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专栏14:城市“三区四线”规划管理

  禁建区:基本农田、行洪河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湿地公园生态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地质公园核心区、道路红线、区域性市政走廊用地范围内、城市绿地、地质灾害易发区、矿产采空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等,禁止开发建设活动。

  限建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地下水防护区、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自然保护区非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非生态保育区、湿地公园非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地质公园非核心区、海陆交界生态敏感区和灾害易发区、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文物地下埋藏区、机场噪声控制区、市政走廊预留和道路红线外控制区、矿产采空区外围、地质灾害低易发区、蓄滞洪区、行洪河道外围一定范围等,限制开发建设活动。

  适建区:在已经划定为城市建设用地区域,合理安排生产用地、生活用地和生态用地,合理确定开发时序、开发模式和开发强度。

  绿线:划定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规定保护要求和控制指标。

  蓝线:划定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限,规定保护要求和控制指标。

  紫线:划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限。

  黄线:划定对城市发展全局具有影响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规定保护要求和控制指标。

  第二节 提高城镇基础设施水平

  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合理布局、统筹推进的要求,加强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实施中心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县城和重点镇基础设施完善工程,增强城镇功能。

  完善城镇路网。加强城镇道路和桥梁建设,提高城镇道路网络连通性和可达性。树立公交优先理念,中心城市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建设综合交通枢纽,设立公共交通专用通道,发展以快速公共汽车为主的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系统。优化公共交通站点和线路设置,推动形成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网络,实现百万人口以上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公共交通占机动车出行比例达到60%,其他中心城市和县城逐步提高公共交通覆盖率,实现城区到辖区中心镇有公共交通连接。支持柳州创建国家公共交通都市示范城市。加快南宁轨道交通建设,百万人口以上中心城市研究规划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和综合客运枢纽。加强城镇步行、自行车“绿道”建设,倡导绿色出行。

  完善城镇管网。统筹电力、通信、给排水、燃气、供热等管网建设,建立并共享地下管网信息平台,开展城市综合管廊试点,城市新区、新建道路和各类园区推行城市地下管道综合走廊模式。加快实施县县通天然气工程,实现城市燃气普及率95%、县城和人口较多的中心镇燃气普及率75%的目标。加强城镇水源地保护和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中心城市设立备用水源地,县城和人口较多的中心镇设立保护水源地。完善城镇防洪排涝体系,提高应对洪涝灾害能力。加快城乡电网升级改造,推广城镇智能电网,推进城镇清洁能源发展。合理布局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环卫设施。县城及以上城市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和覆盖率,中心城市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快推进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泥无害化处置,提高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020年实现城镇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95%以上。

  完善生活设施。优化社区生活设施布局,建设安全高效便利的生活服务和市政公用设施网络体系。打造包括物流配送、便民超市、平价商店、农贸市场、家庭服务中心、加油站、充电桩等在内的便捷生活服务圈。健全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完善便民利民服务网络。加强城镇公园建设,提升绿地面积和功能。合理布局建设城镇停车场。

  加强建筑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城镇建筑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城镇建筑设计、建筑市场、建筑施工、建筑监理、建筑材料、装饰装修等全流程质量管控,实现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推广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实行建筑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确保建筑工程高质量和耐久性。

  专栏15:中心城市、县城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一、中心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城市路网:重点推进南宁良庆大桥、昆仑大道扩建,柳州柳东新区核心区及周边片区路网,桂林龙门大桥,梧州苍海新区核心区及周边路网,北海铁山港区滨海大道、海景大道,钦州金海湾东大街延长线,防城港江山半岛环岛路扩建,百色大道一期,贺州“一江两岸”综合整治等工程。

  城市管网:重点推进南宁五象新区、柳州柳东新区、桂林临桂新区、梧州苍海新区等电力、通信、给排水、供热、燃气等管网建设;实施中心城市旧城管网改造和后备水源建设工程。

  城市公交:重点推进南宁、柳州、桂林市轨道交通建设。推进中心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和综合换乘枢纽建设。增加公共汽车保有量,提高大容量、低能耗、环保型公共汽车比重。

  城市环境:完善中心城市防洪排涝体系,重点推进沿江两岸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统筹推进城市新区污水、垃圾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实施老城区污水、垃圾处理改造提升工程。

  二、县城和小城镇基础设施完善工程

  供水:加强供水设施建设,实现县城和小城镇供水普及率85%以上。

  污水处理: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污水处理厂或分散型污水处理设施,所有县城和小城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实现县城污水处理率90%左右、小城镇70%左右。

  垃圾处理:实现县城具备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按照以城带乡模式推进小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重点建设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实现小城镇垃圾收集、转运全覆盖。

  交通:统筹城乡交通一体化发展,县城基本实现高等级公路交通,小城镇积极发展公共交通。

  燃气:实施县县通天然气工程,因地制宜发展大中型沼气、生物质燃气和地热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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