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落实最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在城镇化进程中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土地整理复垦,稳步提高耕地质量,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600万亩以上,提高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积极性,保障谷物和口粮基本自给。优化糖料蔗种植结构,重点建设500万亩高产高糖糖料蔗生产基地,确保制糖业稳步发展。大力发展水果、桑蚕、蔬菜、中草药、茶叶、林竹木、花卉、畜禽、优质水产品等特色农产品,积极发展观光农业、生态农业和休闲农业,打造一批百亿元、千亿元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全面推行无公害生产。支持中心城市发展都市现代农业。

  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断创新农村土地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多种经营主体,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现代种养业。建立健全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提升现代农业水平。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加强现代种业、高效栽培、疫病防控、农业节水、生态农业等科技创新,促进农业科技成果有效转化,加快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园和科技示范县建设,增强示范功能。推进农业机械化,鼓励农机企业研发制造先进实用的农业技术装备,重点提高水稻、玉米、甘蔗、桑蚕等生产机械化水平,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提高到70%左右。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农业,改善农业设施条件,大力发展装备农业、设施农业、信息农业。

  创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的要求,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现代农业要素投入,强化物质装备建设,健全现代农业标准体系,促进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化,建设一批要素集中、产业集聚、技术集成、经营集约的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打造成为全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平台。

  第三节 扎实建设新农村

  加强新农村建设规划引导,统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建设幸福生活美好家园。

  持续推进“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以清洁环境、美化乡村、培育新风、造福农民为目标,加强乡村道路硬化、饮水安全、排水排污、绿化美化、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清洁乡村长效机制,推进清洁文明村屯创建,建设环境优美、和谐幸福的宜居家园。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控制农村面源污染,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土壤环境整治,加快农村河道、水环境治理,严格控制重污染工业向农村转移,严禁向主要农产品产地排放废水和倾倒固体废弃物,控制城市和工业污染向农村扩散。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农村道路、电力、供排水、燃气、住房、交通、通信、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完善路网、提高等级,逐步实现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营。采取集中供水、分散供水和城镇供水网络向农村延伸等方式,因地制宜解决大石山区缺水和沿海地区苦咸水、局部地区高氟水高砷水等饮水不安全问题。继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提高农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稳步发展农村沼气,积极推进农村垃圾沼气化,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小水电、太阳能为重点的清洁能源。基本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加强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培育面向农村的大型流通企业,完善农村商品零售、餐饮及其他生活服务网点。探索农村基础设施运营机制改革,建立健全运营管理长效机制。

  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和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和均衡发展水平。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化农民教育和培训体系。优先建设县级医院,完善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向农民提供安全价廉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农村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稳妥推进农村殡葬改革。

  强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坚持政府引导、规划先行,群众自愿、社会参与,按照发展中心村、保护特色村、整治空心村的要求,合理引导农村住宅和居民点布局,探索建设以“村容景观化、产业特色化、农民知识化、经营合作化、管理社区化”为特征的新型农村社区。有序推进城郊村、园区内村庄、镇区驻地所在村改造,规划建设城镇聚合型社区,成为城镇延展区;稳妥推进大企业扶持周边村屯发展,规划建设村企共建型社区;对地理相近、规模较小、分布零散的小村屯,以一个规模较大的中心村或经济强村为依托,规划建设中心村集聚型或强村带动型社区;对远离城镇且不适宜合并的村屯,以现有建制村为基础,统一规划、配套改造,逐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在中心村配套建设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吸引周边村屯向中心村集聚。把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社区纳入城镇规划体系。加强对农村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专项整治,遏制“两违”现象。

  第四节 推进国有农林场城镇建设

  国有农林场包括农垦农场、林场、华侨农林场,是全区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农林场与周边城镇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将农林场纳入当地城镇体系规划建设,实现农林场场部规划与周边城镇规划无缝对接融合。具备独立成为小城镇条件的农林场,按照重点镇的标准规划建设;支持农林场分场实施人口集聚和集约发展,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加强农林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鼓励与周边城镇同规划、同建设。充分利用和盘活农林场废弃存量建设用地等土地资源,与周边城镇建设相结合,拓宽小城镇发展空间。加大农林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力度,纳入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发挥农林场独特优势,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和辐射周边农村,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第十章 改革创新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

  统筹推进人口管理、土地管理、财税金融、城镇住房、行政管理等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形成有利于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增强城镇化发展的活力动力。

 16   首页 上一页 10 11 12 13 14 15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