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携手粤港澳共建珠江-西江城镇带。珠江-西江经济带是国家重点打造的跨区域流域经济带,汇集粤桂重要城镇并直通港澳。珠江-西江城镇带作为重要平台,以推进两广经济一体化为目标,依托珠江-西江黄金水道,深化与粤港澳合作,建设成为支撑我国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的重要引领区、东西部城镇化合作发展的示范区。到2020年,珠江-西江城镇带城镇人口超过3800万。

  第三节 培育发展沿边城镇带

  以国家实施沿边地区开发开放战略为契机,加快推进重点边境城镇、重点口岸、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坚持基础设施先行,优化发展环境,完善边境城镇交通枢纽、边境贸易、金融服务、跨境旅游等综合功能,增强人口承载能力,加快建设东兴、凭祥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和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边境自由贸易试验区,把东兴、凭祥、防城、宁明、龙州、大新、靖西、那坡等8个边境县(市、区)的城镇,建设成为面向东南亚开放合作的边境口岸城镇,培育形成我国西南陆路边境口岸城镇带。重要边境口岸逐步建成中小城市。

  第十二章 推进规划实施

  城镇化是长期的历史进程,必须凝聚全区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奋力实现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成立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统筹制定发展方针、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城镇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拟定规划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协调落实相关政策,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根据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细化工作方案,落实相关政策,建立工作责任制。各市县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因地制宜制定推进各地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行动方案和工作措施。

  第二节 形成政策合力

  根据本规划制定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配套政策,落实好既有政策,调整修订相关政策。加强部门间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协调配合,推动出台户籍、土地、财政、投融资、公共服务、保障性住房、生态环境、城乡统筹、行政区划调整和管理创新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形成政策合力。加强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交通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保等专项规划,要落实本规划的要求,形成规划合力。动员和吸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新型城镇化进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在更大范围参与城镇化建设与管理,形成建设合力。积极培养一批专家型的城镇管理干部,建立一支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增强城镇化人才支撑。

  第三节 开展试点示范

  积极争取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组织开展自治区试点,重点围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新型城镇建设与管理、土地管理、社会保障、投融资体制、行政管理、城乡发展一体化等方面,选择不同区域、不同规模的城镇,分类开展试点示范,为全区新型城镇化发展积累经验、提供示范。研究推进核心城市提升、中心城市发展、中小城市培育和百镇扶持壮大建设示范等工程。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统筹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建立健全新型城镇化建设重大项目推进机制。

  第四节 强化监测评估

  建立健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绩效评价和督查考核机制,将新型城镇化发展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研究制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形成激励机制。加强城镇化统计工作,规范统计口径、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方法。制定城镇化发展监测评估体系,适时开展城镇化发展监测评估工作,推动规划顺利实施。

  附录

  新型城镇化建设重大工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的战略任务,谋划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20项重大工程,通过制定规划、政府扶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等方式,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项目所在地政府组织实施。

  (一)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工程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实施居住证制度,实现600万左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二)农民工技能培训和素质提升工程

  建设农民工服务和管理平台,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人文关怀,提高农民工融入城镇的素质和能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个人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实现安居乐业。

  (三)城乡人口信息管理工程

  构建集居住登记、房屋租购、劳动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社会信用、人口健康等功能于一体、覆盖城乡的人口基础信息库和信息交换平台。到2020年,在全区范围实行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依法记录、查询和评估人口相关信息的管理制度。

  (四)核心城市提升工程

  突出发展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等4个核心城市,提升核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和国际化水平。围绕4个核心城市,打造北部湾城市群和桂中、桂北、桂东南城镇群。

  (五)中心城市发展工程

  加快玉林、贵港、北海、钦州、防城港、百色、河池、贺州、来宾、崇左等10个中心城市发展,壮大经济实力、提升服务功能、集聚吸纳人口、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打造成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区域中心城市。

  (六)中小城市培育工程

  将城区人口超过20万的博白、北流、桂平、平南、岑溪等5县市,10万左右的灵山、合浦、宾阳、横县、容县、陆川、宜州、平果、靖西、鹿寨、藤县、全州、融安、武鸣、扶绥、钟山、荔浦、武宣18个县市,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东兴、凭祥2市,培育成为城区人口20-50万规模的城市,成为带动区域、和谐宜居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七)县域新型城镇化建设工程

  实施大县城战略和进一步扩权强县,加快培育一批经济强县,提高县域城镇化水平,将县城建设成为服务城乡、带动县域的重要节点城市。到2020年,力争平均每个县城建成区人口规模达到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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