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八)百镇扶持壮大建设示范工程

  推动小城镇差别化发展,进一步扩权强镇和加大扶持力度,选择一批区位好、基础优、潜力大的建制镇,培育成为建成区人口5万乃至10万以上的重点镇。到2020年,力争平均每个小城镇建成区人口规模达到1万。

  (九)边境口岸城镇建设工程

  发挥沿边区位优势,壮大东兴、凭祥、防城、宁明、龙州、大新、靖西、那坡等8个边境县(市、区)的口岸城镇,完善交通枢纽、边境贸易、金融服务、跨境旅游等综合功能,建成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边境口岸城镇。

  (十)城镇群综合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工程

  围绕构建北部湾、桂中、桂北、桂东南四大城市(镇)群,建设完善综合交通运输通道和区际交通骨干网络,推动城镇群主要城市之间的快速铁路、高速公路建设,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与交通干线、交通枢纽城市的连接。

  (十一)城市新区建设工程

  重点推进南宁五象新区、柳州柳东新区、桂林临桂新区、梧州苍海新区等城市新区建设,打造城市新的增长区域。

  (十二)城镇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重点推进城镇公交、供电、供气、通信、给排水、地下管网、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以及防洪排涝、防震减灾等应急防灾能力建设,加快实施县县通天然气工程。

  (十三)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工程

  重点推进城镇学校、医院、文化、体育、治安、市场、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城乡均衡配置。

  (十四)城镇保障性安居和棚户区改造工程

  深入实施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加大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改造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全覆盖。

  (十五)城镇品质提升工程

  按照集约、低碳、绿色、智慧、人文、宜居新理念建设新型城镇,打造一批集约城镇、绿色城镇、智慧城镇、人文城镇和特色城镇,培育文化品牌,提升城镇品位,塑造城镇特色。

  (十六)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提升工程

  提高城乡规划科学性,健全完善城镇规划体系,加大村镇规划编制力度,健全规划管理体制机制,严格建筑规范和质量管理,提高城乡规划管理和建筑质量水平。积极探索县市区发展规划、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三规合一”。

  (十七)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工程

  完善城镇功能分区,实施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产城互动工业园区试点和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工程,建设具有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产业新城。推动城市新区向混合功能发展,实现功能现代化、产业高端化。

  (十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程

  持续推进“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结合村镇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纳入城镇规划体系,注重保留村庄原始风貌,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十九)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程

  扩大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覆盖面,创新试点方式,完善试点内容,健全完善城乡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市场体系、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

  (二十)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工程

  重点围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新型城镇建设与管理、土地管理、社会保障、投融资体制、行政管理等方面,选择不同区域、不同规模的城镇,分类开展试点示范,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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