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沿海港口:加快建设钦州港30万吨级支航道、金鼓江航道,防城港西湾15万吨级航道、西贤航道改线、企沙南作业区航道一期、第五作业区5万吨级航道,北海铁山港航道二、三期;加快建设防城港企沙东港区、东湾泊位、云约江1至4号泊位、钦州港大环江作业区、大榄坪港区泊位,北海石步岭三期、铁山港西港区、铁山港东港区泊位工程等。

  轨道交通:加快建设南宁轨道交通1-5号线,力争开工柳州、桂林轨道交通等项目。

  第五节 建立城镇群协调发展机制

  制定实施城镇群发展规划,明确北部湾城市群和桂中、桂北、桂东南城镇群发展目标、空间结构和开发方向,统筹城镇群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建设,实现区域设施的共建共享和区域资源的集约利用,提高城镇群一体化发展水平。建立健全跨区域城市合作发展协调机制,以城镇群为重要平台,推动跨区域基础设施、产业协作、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协调联动。探索建立城镇群管理协调模式,建立健全有利于各类城镇分工协作的产业整合、园区共建、利益分享、生态环保等机制,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

  第六章 推动新型城镇建设

  以集约、低碳、绿色、智慧、人文、宜居新理念建设新型城镇,全面提升城镇内在品质和形象,打造集约城镇、绿色城镇、智慧城镇、人文城镇和特色城镇。

  第一节 建设集约城镇

  根据资源承载力、环境容量和发展潜力,合理确定每个城镇特别是中心城市的建设规模,按照集约紧凑、疏密有致的原则,建设紧凑型城镇、开敞型区域。

  优化城镇空间结构。科学划定每个城镇特别是中心城市的开发边界,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控制城市边界无序蔓延,统筹地上地下空间资源开发,采取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布局,鼓励多中心、组团式城市发展模式,合理布局城市生产区、生活区、商业区、办公区和生态绿地等功能区,推进功能混合使用,减轻通勤压力,防止城市单一中心、摊大饼、空心化和交通拥堵等城市病的出现。

  规范城市新区建设。严格新城新区设立条件,确需规划建设的新城新区,必须以人口密度、产出强度和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重点推进南宁五象新区、柳州柳东新区、桂林临桂新区、梧州苍海新区等城市新区建设,科学编制规划,提高空间利用效率,按照集约紧凑、产城融合、集聚人口的要求,高起点、高水平规划建设,打造成为城市新的增长区域。

  加大旧城和棚户区改造力度。按照改造更新与保护修复并重的要求,健全旧城改造机制,优化提升旧城功能。加快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深入实施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稳步推进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独立工矿区改造,逐步实施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把城镇棚户区改造成为建筑质量优良、功能设施齐全、人居环境优美的新型社区。

  专栏10:旧城和棚户区改造行动计划

  城区老工业区搬迁:加快中心城市“退二进三”步伐,组织实施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计划。

  城中村改造:规范和推进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

  城市棚户区改造:全区棚户区改造规划项目1818个,受益55.71万户,其中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1599个,2017年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将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工矿棚户区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重点推进122个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2017年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国有农林场棚户区改造:重点推进66个国有林区(场)、36个国有垦区危房改造,2017年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南宁铁路局棚户区改造:重点推进19个南宁铁路局棚户区(危旧房)改造,2017年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第二节 建设绿色城镇

  将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镇建设,与山水田林湖生命系统紧密结合,依托山水脉络,让城镇融入自然,提高生态宜居水平,让城镇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合理布局城镇绿地生态空间。划定城镇生态保护红线,依法保护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重要水源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严格保护城镇中的自然山水,依托山体、湖泊、水系、交通干线等建设绿色生态廊道。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城中村改造、废弃地生态修复等,加大社区公园、郊野公园、街道绿地、绿色廊道等建设,推动城镇绿化美化。依托依山傍水独特风光,打造亲水宜居城镇和生态小镇,让城镇显山露水、添园增绿。

  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城镇。加快城镇特别是中心城市产业转型升级,严控高能耗、高排放行业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和能源等资源,促进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发展城市矿产,建设节水型城镇。加快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推进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多元化、规模化应用,完善充电桩等配套设施,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提高新能源利用比例。实施广西绿色建筑行动,推广绿色建材,发展节能和绿色建筑,建设绿色社区。合理控制城镇机动车保有量,推进城市公交零排放,倡导绿色出行。实施城镇空气、水、重金属等污染防治计划,加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提高环境质量。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和绿色消费模式,开展低碳城镇试点,打造绿色低碳城镇。

  专栏11:绿色城镇建设重点

  绿色能源:加快新能源示范城市和绿色能源县建设。实施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县工程。

  绿色建筑: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新建建筑设计阶段全部达到节能标准、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不低于95%。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标准化,提高住宅工业化比例。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绿色交通:发展新能源、小排量等环保型汽车,加快充电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推广混合动力、纯电动、天然气等新能源和清洁燃料公共交通车辆。

  产业园区循环改造:以国家和自治区级产业园区为重点,推进循环化改造,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城镇清洁空气、安全饮用水、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绿化美化等工程,改善城镇空气、水和景观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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