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专栏5:全区及各市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预期目标

  根据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缩小2个百分点的要求,到2020年,全区实现600万左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其中:南宁100万人,柳州60万人,桂林50万人,梧州45万人,玉林85万人,贵港50万人,北海20万人,钦州40万人,防城港15万人,百色30万人,贺州30万人,河池25万人,来宾30万人,崇左20万人。

  第二节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按照保障基本、循序渐进原则,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常住人口提供转变,把落户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完全纳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已在城镇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

  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健全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供免费就业信息、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引导中介机构提供规范诚信服务。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培训工程,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服务。强化企业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责任,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推进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将未升入普通高中、高等院校的农村应届初高中生全部纳入职业教育。完善农民工职业技能认定体系,鼓励农民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与市民同工同酬、同城同待遇。

  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和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就近安排随迁子女入学,确保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结合农民工分布和城镇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学校布局,足额拨付教育经费。公共义务教育资源暂时短缺的城镇,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逐步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试行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的学分转换,贯通中高职之间和职校到本科、研究生的人才成长通道。推进全区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水平。鼓励农民工积极参保、连续参保,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允许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加快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制度衔接。强化企业缴费责任,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比例。健全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合作机制。健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加强农业转移人口医疗卫生服务。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新增医疗卫生资源向城镇社区和新设中心城市倾斜。根据常住人口合理配置城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将居住半年以上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妇幼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职业病防治、避孕节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农民工聚集地疾病监测、疫情处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拓宽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渠道。将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逐步覆盖尚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十三五”时期城镇保障性住房重点解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问题。采取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等方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民工集体宿舍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支持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建设单元型或宿舍性公共租赁住房。鼓励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建设员工宿舍。支持农民工自主购买住房,在首付比例、贷款利率和期限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逐步将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第三节 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

  强化政府责任,调动社会力量,合理分担公共成本,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成本共担、协同推进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

  建立政府、企业、个人成本分担机制。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性质,确定成本承担的主体和支出责任。政府主要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在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企业落实好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依法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农业转移人口积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和技能培训,提升素质融入城市。

  合理确定各级政府职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总体安排和配套政策,提供政策支持和财政保障。市、县人民政府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直接责任主体,制定实施辖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确定落户标准和工作时序,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承担相应财政支出。对吸纳较多农业转移人口的市、县,自治区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第四章 促进各类城镇协调发展

  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方针,因地制宜、分类引导,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功能,加快发展中小城市,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构建结构合理、布局协调、功能互补的新型城镇体系。

  第一节 提升核心城市综合功能

  南宁、柳州、桂林、梧州4市,以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和产业升级、城市转型为重点,科学定位城市功能,优化人口结构,增强要素集聚、科技创新和高端服务能力,发挥规模效应和带动作用,推动中心城区功能向周边地区扩散,建设规模大、功能全、带动强、辐射广的现代化都市圈,打造成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核心城市。

  充分发挥南宁面向东盟开放合作门户城市的作用,强化服务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核心功能,加快建设区域性现代商贸物流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和金融中心、信息交流中心,建成区域性国际城市、内陆开放型经济战略高地和广西首善之区,到2020年城区人口超过300万。柳州发挥工业重镇和综合交通枢纽优势,建成区域性先进制造业中心、现代服务业基地和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到2020年城区人口达到210万。桂林发挥旅游资源优势,建成国际旅游胜地和生态山水历史文化名城,到2020年城区人口超过130万。梧州发挥毗邻粤港澳优势,建成国家级桂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西江经济带中心城市,到2020年城区人口超过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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