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第二章 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要求

  广西城镇化是在人多地少、经济欠发达、发展不平衡、资源环境约束较强的背景下推进的,必须立足区情、因地制宜、顺势而为,积极稳妥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转变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模式,加快推动城镇化转型发展,以人口城镇化为核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城镇群为主体形态,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以综合承载力为支撑,提升城镇可持续发展水平;以四化同步为载体,推动产城融合发展;以城乡一体化为导向,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激发城镇化发展活力,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特征、富有广西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在稳步提高城镇化水平进程中提升发展质量,为广西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成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打下更加牢固的基础。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紧紧围绕以人为核心推进以人为本的城镇化。着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进步和公平正义,让全体居民共享新型城镇化成果。

  紧紧围绕优化布局推进集约高效的城镇化。着力推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培育发展辐射作用大的城镇群。

  紧紧围绕生态文明推进绿色发展的城镇化。着力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镇化进程,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实现城镇绿色、循环和低碳发展。

  紧紧围绕四化同步推进产城融合的城镇化。着力推进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构建城镇现代产业体系,增强城镇产业支撑力。

  紧紧围绕城乡融合推进城乡一体的城镇化。着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要素平等交换和资源均衡配置,构建新型城乡关系,实现城乡互动、共同发展。

  紧紧围绕文化传承推进多元特色的城镇化。着力发展有历史记忆、文化传承、地域风貌、民族特点的魅力城镇,形成形态多样、各具特色的城镇化发展模式。

  紧紧围绕改革创新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全面深化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度环境,使城镇化成为市场主导、自然发展,政府引导、科学发展的过程。

  第二节 发展目标

  城镇化水平和质量持续提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3个百分点,2020年达到54%,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4.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2个百分点左右。实现新增城镇人口700万左右,促进6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

  城镇布局更加优化。到2020年,形成1个城区人口超300万、1个超200万、3个超100万的大城市,4个50-100万的城市,25个20-50万的城市,以及一批超10万的县城和特色小城镇,现代城镇体系基本建立。北部湾城市群和桂中、桂东南、桂北城镇群,以及南崇、右江河谷和沿边城镇带基本形成。

  城镇模式集约高效。到2020年,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000平方公里,国土空间开发强度控制在5.5%以内,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结构基本形成。密度较高、功能混用和公交导向的集约紧凑型城镇模式成为主导。

  城镇综合承载力提升完善。到2020年,城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95%,城镇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绿色生产、绿色消费成为城市经济生活的主流。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自然景观和文化特色得到有效保护,城乡风貌特色突出。城镇管理更加智能化、精细化。

  城镇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镇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城乡发展差距明显缩小。

  城镇化体制机制健全完善。户籍管理、土地管理、就业社保、财税金融、行政管理、生态环境等制度改革和统筹城乡发展,取得重大进展,阻碍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体制障碍基本消除。

  专栏4:广西新型城镇化主要指标

  第三章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兼顾异地就业城镇人口,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平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第一节 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放宽落户条件,把有能力、有意愿并长期在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及随迁家属逐步转为城镇居民。

  健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制度。各类城镇要根据综合承载力和发展潜力,以就业年限、居住年限、城镇社会保险参保年限为基准条件,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标准和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引导落户预期和选择。

  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长期进城就业、新生代农民工和返乡农民工为重点,兼顾高校和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城镇间异地就业人员和城区城郊农业人口,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合理放开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玉林5个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大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落户条件,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为落户条件的城市,最高年限不得超过5年;有序放开城区人口50-100万的中等城市落户限制,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全面放开其他中心城市、县城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取消落户门槛。对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实行居住证制度。

  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以城镇社区为依托,建设农民工服务和管理平台,鼓励农民工及随迁家属参与社区建设和公共活动,有序引导参政议政和参与社会管理,畅通合理反映诉求和维权渠道。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和人文关怀,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增强融入城镇的素质和能力。建设多元包容城市,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个人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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