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三十二章 推动形成主体功能区布局

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促进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均衡布局,打造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舒适宜居、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美丽广西。

第一节 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

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推动市县依据主体功能定位科学发展,形成城镇化、农业发展、生态安全、自然岸线格局。科学谋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引导人口和经济向重点开发地区集聚。保护农业和生态发展空间,推动农产品主产区建成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的功能区,推动重点生态功能区建成重要生态产品供给和环境保护的核心区。建立健全适应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财政、产业、投资、土地、人口、环境等政策。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对农产品主产区的转移支付制度。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办法,完善科学发展十佳县、进步县评比表彰方案,实施科学分类考核。

第二节 完善空间开发体制机制

建立空间规划体系,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动经济社会、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生态环保等规划“多规合一”,实现“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扎实推进全国“多规合一”省级试点,制定空间规划编制指引和技术规程,合理布局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城镇开发边界、生态环境保护三条红线,推动生产力布局、重大工程项目与空间结构紧密结合。合理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实施国土空间开发许可制度,开展国土资源调查评价与监测,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重点流域、重要矿山和海岸带、海岛的综合整治。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图6:全区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功能区划示意图


 

第九篇 统筹城乡 形成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坚持以人为本、集约高效、绿色发展、四化同步、城乡一体、多元特色方针,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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