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方案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形成领导带头、包片指导的工作责任制。通过活动开展,使各级领导干部下基层访民情、解民忧、帮民富的好做法常态化,使分级负责、分片包干开展清洁乡村的好经验制度化,留下一支“永远不走的工作队”。

  (二)建立健全清洁乡村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制定长期的农村环境卫生投入保障机制,落实保洁人员、垃圾收运设施及运行管护经费,使清洁乡村活动持续开展,人民群众长期受益。

  (三)制订完善文明村规民约。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清洁生产习惯,制订完善村屯户清洁卫生制度、清洁生产行为规范和文明村规民约,促进乡风文明。

  (四)广泛开展文明创建评比活动。各地结合实际开展文明创建评比活动,并把争创清洁文明村屯户作为其他评比表彰和涉农项目投放倾斜的前置条件。

  (五)持续推进“美丽广西”系列活动。经过一年半的集中整治、5-8年的持续推进,使我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同时,乡村环境面貌发生根本性改变。

  六、资金保障

  (一)自治区、市、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

  (二)自治区相关部门从有关涉农项目资金中整合部分资金。

  (三)其他区直部门、事业单位、大中型国有企业(包括中央驻桂企业)、金融单位出资支持。

  (四)鼓励民营企业和社会力量捐资支持。

  (五)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农民自愿筹资投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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