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方案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9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广西建设,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从2013年起,用2年时间在广西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

  一、意义、目标

  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是顺应广大人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新期待,改善广西乡村群众生活生产条件,创造良好人居环境的“民生工程”;是打造天蓝、地绿、水净洁美乡村,倡导珍爱自然保护自然,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的“生态工程”;是改变农民群众生活习惯,培育文明行为,形成争创文明先进长效机制的“新风工程”;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新形象的“作风工程”。活动总体要求达到以下4个目标:

  ——清洁环境。乡村环境卫生得到有效整治,家园、水源、田园清洁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管护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村容村貌焕然一新。

  ——美化乡村。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田园村落绿化美化亮化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乡村风貌改造内涵不断拓展,特色名镇名村建设成果显著,乡村规划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新突破。

  ——培育新风。各级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作风得到进一步发扬光大,农民群众践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自觉性增强,文明新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文明村规民约普遍建立推行,党风优良,政风清廉,乡风文明,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和谐。

  ——造福群众。农民群众科学卫生健康的生活方式基本养成,生活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更加舒适,生态建设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步伐加快,农民致富增收能力大幅增强,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不断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集中整治,形成长效。集成政策,集合资源,集中力量分阶段推进活动开展,既要着力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取得阶段性成果,又要着眼长远,深入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整体提升农村公共设施条件和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完善各级清洁环境经费投入保障制度,形成管护长效机制。

  (二)干部引导,农民主体。党员干部进村入户,深入发动,示范带动,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广泛组织群众参与。广大农民群众是清洁乡村活动的主体,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自觉自愿筹资投劳,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三)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各地从实际出发,科学制定至2020年的清洁整治建设规划,把清洁乡村活动与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紧密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与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紧密结合,分步实施,统筹推进,实现乡村清洁与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突出重点,全面覆盖。以村容村貌整治为重点内容,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大村大镇为重点区域,突出沿江、沿河、沿路环境治理,活动覆盖广西农村,惠及广大农民。

  (五)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各地发展实际出发,区别各个村屯的情况,加强分类指导,鼓励创新探索,形成各具特色又符合农村实际的活动方式。

  (六)分级负责,社会共建。明确责任,分片包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和群团组织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形成干部引导、人人参与、上下联动、综合治理的整体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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