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其中:受过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的比例(%)

  8.3

  6.9

  11.4

  253

  61.0

  8.9

  8.8

  12.0

  310

  73.0

  9.5

  10.5

  12.9

  360

  80.0

  10.7

  16.0

  13.5

  480

  90.0

  建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全面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对接国家层面的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重点工程,建设一批自治区级和国家级的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实训基地。探索高校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实行弹性学制,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加强通识教育,促进文理交融。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严格教学管理,改进教学评估,逐步建立社会评估机制。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

  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加强研究生创新教育。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建立一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探索完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校与企业、理论教学与实训实习、创新教育与基本知识以及技能教育的有机结合,努力培养我区千亿元大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的应用型人才。

  (二十五)扩大规模优化结构。强化和完善高校基础设施建设,扩展高等学校办学空间,改善办学条件,积极争取各方支持,拓宽招生渠道,适度扩大高等教育招生规模。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高等学校布局结构。加快发展博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大力加强高校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争取博士学位授权单位达到6个左右,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达到25个左右。优化高等教育层次结构。重点发展支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新兴产业发展的学科专业,促进多学科交叉和融合,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培养规模,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及层次结构。

  积极参与实施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争取“985工程”高校、“211工程”高校和东部重点高校以及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对广西高校的对口支援。继续推进区内高校对口支援。加强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建设。支持民族高等院校改善办学条件,加强特色优势学科建设。对少数民族学生就读高等学校给予特殊照顾,加大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

  (二十六)增强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能力。围绕广西优先发展、重点发展的产业,加强基础研究,突出应用研究。构建高校服务千亿元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支撑体系。围绕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服务地方的需要,大力推进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科研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支持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共建实验室、工程中心、研发中心等研发平台,建设一批集研究开发、中试生产、企业孵化和人才培养于一体的高水平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组织。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不断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和应用效果。以重大项目为导向,以优势特色学科为支撑,汇聚、培育拔尖人才,打造一批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教学相结合的高水平创新团队。加强社会科学研究,积极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完善科技评价体系,探索建立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以重大学术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为主要评价指标的科研评价机制。

  推动高校与地方、企业合作开展科技创新、科技服务、科技培训活动。搭建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科技活动平台。鼓励高校及教师主动开展重大经济社会问题对策性研究,积极参与地方、企业的决策咨询。鼓励高校参与科学普及工作、文化传播工作、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工作。

  第九章 关心支持特殊教育

  (二十七)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基本实现设区市及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视力、听力、语言、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各级政府要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把发展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的氛围。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保障体系,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没有创办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要建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运作的残疾儿童少年医教结合保障机制。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有条件的城市和农村地区要基本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统筹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提高残疾人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比例。积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高等院校开设适合残疾人学习的专业。完善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和考试办法,努力增加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二十八)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制定特殊教育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自治区、市、县财政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社会福利彩票所筹集的福利金、教育发展基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实施新一轮特殊教育学校及接收残疾学生学校的建设工程,根据国家制定的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分期分批完成全区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改扩建工作,改善各级各类接收残疾学生的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确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完善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和岗位津贴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二十九)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坚持按需施教,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给予理解关爱。推进融合教育,通过完善随班就读制度促进残障学生与正常学生的融合。加快完善我区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在课程开发及教育教学等领域的合作机制。建立残疾学生成长档案,根据残疾学生的不同特点,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对学习有困难或有其他原因影响学习的残障学生,要加强重点和个别指导。充分整合资源,探索利用教师志愿者或向接收残疾学生学校派驻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形式扩大和优化特殊教育教师资源。强化部门联动,探索利用驻校顾问医生等多种医教结合模式,把残疾人教育、康复和技能培训相结合,培养残疾学生的职业技能、就业能力和自理能力,增强特殊教育吸引力。实施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促进特殊教育学校提高教育质量,扩大优质特殊教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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