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九)规范学前教育管理。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学前教育准入制度,制定不同类别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实施合格评估,提升办园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形成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的管理,探索民办幼儿园的分类管理办法。合理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

  (十)提高学前教育质量。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改革保教模式,注重幼儿体质锻炼、行为习惯养成和智力开发,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制度和幼儿园园长资格准入制度,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完善幼儿园教职工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坚持保教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配齐合格的保教人员及幼教专干。加强学前教育研究、教学指导及监测评估。推动幼儿园结对帮扶活动。将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第五章 巩固发展义务教育

  (十一)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我区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确保适龄儿童接受良好义务教育。各级政府要履行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职责。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制度,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完善控辍保学督查制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机制,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注重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建设,增强学校教育管理能力。建立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和监测体系,提高教育质量。保证学校体育、音乐、美术课程和课外活动的开展,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营养水平。

  (十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与城镇化进程同步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分步实施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对城镇学校开展扩容改造建设,在城市新区合理布局中小学校,逐步解决义务教育“择校”问题。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撤并部分农村教学点,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扶持边境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薄弱地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支持和鼓励开展学校联盟、优质管理输出、师资互派等办学和管理机制创新,组织城镇学校与少数民族自治县(乡)农村学校开展结对帮扶,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差距。

  (十三)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教学改革。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建立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和监测体系,构建完善的教育教学指导网络和研究平台,支持中小学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合理布局中小学壮文学校,支持双语教师培养培训、教学研究、课程教材开发,提高壮汉双语教学质量。

  (十四)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完善课程标准,减少课时总量,降低过高的课程要求。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将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作为入学和升学的依据,中小学校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变相补课。规范办学行为,建立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科学设计教学难度,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考核方法。加大对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丰富学生课外及校外活动。密切家校沟通,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共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第六章 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十五)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推进普通高中课程和教学改革,加快普及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创新教法、学法,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积极思考、大胆质疑。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的指导,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和适应社会能力。加强普通高中体育教学,增强学生体魄。改进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科教学的研究与指导。办好寄宿制民族高中班。

  (十六)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规模。强化政府举办普通高中的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全面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加快扩大办学规模,逐年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统筹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加强普通高中建设发展规划,以设区市为主科学规划普通高中学校布局,加快建设边境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薄弱地区普通高中,集中力量新建一批城区普通高中,改造一批薄弱学校,撤并一批偏远农村普通高中,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整体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效益。

  (十七)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推进普通高中办学体制、培养模式多样化。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普通高中,吸引国内发达地区优质高中到我区办学或联合办学,探索与国外优质教育机构联合办学途径。加快推进特色高中学校建设,支持学校根据高中教育性质和任务,立足地域特点、文化传统、学生发展要求与教学现状,形成有独特文化和教学特色的普通高中,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探索建立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合作机制,鼓励大学、中等职业学校向普通高中开放课程、实验室等教学资源。鼓励普通高中教育增设职业教育内容,提升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创新能力。发挥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整体提升。

  第七章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十八)统筹发展职业教育。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巩固职业教育攻坚成果,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职业教育投入。自治区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推进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以设区市为主整体规划职业教育发展,推进学校和专业布局结构调整,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县级政府要强化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的统筹规划与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办好县级职教中心或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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