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武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
审议第二批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
部署2016-2017年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
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
南宁讯 (记者/董文锋)11月25日,自治区主席陈武主持召开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第二批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部署2016-2017年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
会议认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是我区农业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载体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平台,也是我区农业农村改革创新的试验区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自治区党委、政府把建设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区“三农”工作的重点和抓手,统筹谋划,务实推进。全区各地积极探索,真抓实干,创建了一批特色优势突出、示范性好、带动力强、创新点多的示范区,有效提升了我区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会议提出,2015年基本建成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30个,到2016年基本建成自治区级示范区60个、县级100个、乡级100个,到2017年基本建成自治区级示范区100个、县级200个、乡级300个。
会议要求,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规划先行、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深入、扎实推进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要保证基础设施投入,下大力气培育和引进一批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以点带面,有效带动广大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示范区建设要与我区10大特色种养产业及富硒农业、有机循环农业、休闲农业3个新兴产业相结合,与扶贫攻坚相结合,与“生态乡村”建设相结合。同时,进一步创新财政奖励体制机制,加大自治区、市、县资金投入力度,充分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参与建设的积极性,确保示范区建设取得更大实效。
会议指出,气象探测是气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妥善处理好城市建设与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加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确保我区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提高我区气象预报服务水平、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会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条例(草案)》,决定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