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发布《关于实施人才小高地提升工程的意见》

  南宁11月24日电(戚海军 黄艳梅)记者24日从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广西官方近日出台制定十项措施实施人才小高地提升工程。广西力争到2020年建成70个左右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形成一批在国内有影响的品牌人才团队。

  自2004年广西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实施“人才小高地建设工程”以来,有效集中各方力量,依托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和优势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聚集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并有效发挥作用的人才特区,积极探索人才开发与区域经济建设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新模式。

  目前,广西已建设自治区级小高地50个,各市、自治区直属各部门小高地100多个。这些人才小高地涵盖现代农业、医学、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多个关键产业领域。其中,自治区级小高地集聚了博士近千名、正高职称人员3000多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6500多名,其中“两院”院士58名、博士生导师100多名。在人才培养方面,累计培养专业技术骨干2万多名,其中选送国外培训、进修、访学300多名。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小高地已日渐成为广西重要的引才引智平台,成为广西人才工作的一大品牌。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人才小高地提升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在全区建成70个左右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形成一批在国内有影响的品牌人才团队。到2025年,在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中重点培育2—3个院士团队,组建20个左右由国家“**计划”、“万人计划”、“杰青”、长江学者等国家级专家领衔和一批以八桂学者、特聘专家为核心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同时,广西提出,在人才小高地载体单位中打造一批产值千亿元企业,5个以上国家级重点科研平台,以及一批广西特色鲜明、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辐射带动作用的优势企事业单位,使人才小高地载体单位真正成为引领广西产业和行业发展的排头兵。

  《意见》制定了十项措施,全力打造人才小高地“升级版”。

  第一,构建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引进“绿色通道”。事业单位性质的人才小高地载体单位,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不受编制及岗位职数限制,入编办法由编制部门解决,岗位职数问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解决。属于事业单位招聘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相关招聘手续实行限时办结制,从用人单位提交录用材料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用编审批、增人计划、入编登记、工资等手续办理。人才小高地载体单位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报经自治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 拓宽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渠道。依托现有国内外人才引进渠道,探索建立海外引智站,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协会的作用,拓宽专业人才引进渠道。

  第三,完善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套服务。保持现行人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配偶在国(境)外定居的,经用人单位同意,本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不少于30天的带薪探亲休假。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的随迁子女,经自治区人才小高地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义务教育阶段可在全区范围异地公立学校就学,自主择校,由自治区教育厅统筹协调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落实。

  第四,实施院士后备人选培养工程。紧紧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端人才的需求,从2015年至2025年,每两年遴选不超过5名优秀拔尖人才作为培养对象,每5年作为一个培养周期,着力培养20名左右有实力竞争“两院”院士的人选,力争使我区在培养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上取得重大突破。

  第五,实施高层次人才选送培养计划。从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载体单位中遴选高层次人才担任相关领域专家的科研助手,开展中长期的进修学习。每年选送部分高层次人才团队成员到国内外,尤其是国外顶尖大学、科研院所进修学习。

  第六,实施人才小高地管理人才培养计划。结合广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重大项目推进需要,区分载体单位类别、特点和建设需求,不定期组织人才小高地管理人员到国内一流高校、科研院所或强优企业进行专题培训。

  第七,实施人才小高地项目平台层次升档行动。积极帮助和大力支持人才小高地载体单位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难题和关键性技术问题,按程序争取承担国家、自治区级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申报国家或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等人才培养平台,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促进人才小高地提升承担科研项目、搭建人才平台的层次和水平。

  第八,探索人才资本产权激励办法。推进生产要素按贡献大小参与分配的改革,建立健全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薪酬机制。鼓励人才小高地载体单位创新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制度。属事业单位的,人才小高地专项资金(含各级各部门和本单位配套部分)分配计入绩效工资总量外保留项目,不列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第九,建立专项资金区分资助制度。将人才小高地专项资金区分为常规性资助和奖励性资助。人才小高地建设期内每年给予载体单位常规性资助。2009年以前设立的人才小高地,从2015年起停止常规性资金资助,保留人才小高地称号,继续享受人才小高地其他各项优惠政策。2011年以后设立的人才小高地,建设周期为五年。建设期满后的各人才小高地载体单位,可根据自治区人才小高地管理办公室的有关要求,申请奖励性资助经费,经审核批准后,由自治区财政从人才小高地经费中给予一次性奖励资助。

  第十,完善和落实定期考核评估制度。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管,定期分级分类对人才小高地进行考核评估,将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与经费资助、政策支持等直接挂钩,促进人才小高地持续健康发展。建设期满后的人才小高地,载体单位不能以同一或相近的内容再次申请设立新的人才小高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