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指导意见出台 广西被列为试点省区之一

  南宁讯 (记者/周红梅)为提高村集体自我发展与保障能力,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机制,财政部近期印发了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广西被列为试点省区之一。

  据悉,试点工作坚持的原则是集体所有、市场导向、改革创新、因地制宜、村为主导。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资源有效利用,如支持村集体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村集体流转或利用村集体机动地、荒地以及耕地和村庄整治、宅基地复垦等;提供服务,如支持村集体创办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社和劳务合作社、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开展优质农产品品牌创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物业管理,如开发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盘活村集体闲置不动产、异地兴建和联村共建等;混合经营,如以集体资产资源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营稳健的工商企业、设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探索强村带弱村和村企联手共建等多种形式,实现多元化经营,鼓励村集体与其他经济主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项目。

  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试点工作。试点资金主要用于对鼓励土地流转、零散土地整治、发展为农服务、物业经营等进行补助,不得用于项目配套、偿还乡村债务、建设楼堂馆所、购置交通通信工具和发放个人补贴等方面。

  中央财政要求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等扶持农业生产类资金,支持试点村集体经济发展。各市县也应给予必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