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岸海域水环境
状况
近岸海域
2014年广西近岸海域海水质量总体良好。监测站位达《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第一、二类水质比例为81.9%,与2013年相比持平;监测站位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84.1%,与2013年相比下降4.5个百分点。
海洋沉积物
2014年,广西近岸海域监测站位的沉积物质量状况优良,全部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GB 18668-2002)第一类标准和环境功能区达标要求,与2013年持平。
措施与行动
强化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责任制
加大入海河流污染防治力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作现场会,与北海、钦州、防城港和玉林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北部湾近岸海域及南流江流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督促落实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任务。
加强船舶和码头污染物排放监管
完善港口码头的污水、垃圾接收处理设施,主要港口建设污水回收处理设施,港内禁止排放机舱污水,机舱舱底含油污水收集排入港口处理设施;加强对渔港、渔船的监督管理,建设和完善渔港渔船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加强对船舶、港口、海洋工程的监管;落实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海洋运输和石化产业发生的海上溢油事故;加强对海底输油管道的管护,防止输油管道泄漏。
开展主要入海河流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对近岸海域环境影响较大的河流以及污染较重的支流、沟渠进行环境综合治理,削减河流入海污染负荷。开展沿河生态带建设,加强河口湿地保护和修复。
科学引导海岸带开发利用活动
开展生态“红线”的划定,引导海岸线的开发活动,严把涉海项目审批关。加强生态敏感区、珍稀物种等资源的保护,加强陆海生态过渡带建设。开展重点区域围填海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估工作,在围填海工程集中区域开展生态修复试点工程。
开展互花米草治理与生态恢复试验
在环境保护部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支持和指导下,通过“割除+遮光”或“割除+水淹”以阻断光合作用的方式,在北海市青山头开展1.3万平方米的互花米草治理与生态恢复试验,取得明显成效。
声环境
状况
城市区域声环境
14个设区市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为“较好”的城市占57.1%,“一般”的占42.9%,无“较差”和“差”的城市。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与2013年持平。
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
14个设区市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好”的城市占57.2%,“较好”的占35.7%,“一般”的占7.1%。与2013年相比,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好”的城市下降11.0个百分点,“较好”的上升24.8个百分点,“一般”的持平,整体质量略有下降。
城市功能区声环境
开展监测的南宁、柳州、桂林、北海、河池5个城市的各类功能区监测结果表明,0类(疗养区)功能区达标率最高,昼夜间均达100%;4类(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功能区达标率最低,昼间达标率为88.9%,夜间达标率为44.4%;1类(居住区)、2类(混合区)、3类(工业区)功能区昼间达标率范围在95.4%~100%区间,夜间达标率范围在63.6%~95.0%区间。与2013年相比,昼间达标率上升的有1类和3类功能区,夜间达标率上升仅有1类区;昼间达标率下降的有2类和4类功能区,夜间达标率下降的有2类区、3类区和4类区;0类区达标率则无变化。
措施与行动
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载体,突出重点从源头控制噪声危害,进一步规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大力整治城市环境噪声,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污染防治;完善城市功能区规划,同时实行城区道路敏感路段机动车禁鸣,严格执行功能区噪声达标管理制度,及时查处噪声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噪声污染问题。
固体废物
状况
2014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8143.26万吨,比2013年上升5.3%。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5019.28万吨,处置量1322.64万吨,贮存量1800.97万吨,排放量为0.37万吨,比2013年下降9.0%。
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23.9万吨,处置量为117.4万吨(包括企业自行利用处置及转移到其他单位利用处置),贮存量为8.78万吨。
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总量为29.7万吨,污泥处置率为100%。其中,南宁、柳州、桂林、百色市污泥处置中心共处置污泥17万吨,占全区污泥总量的57.0%;其他市县产生的污泥中有9.4万吨送至当地垃圾处理厂填埋,占全区污泥总量的31.6%;其余11.4%的污泥主要用于当地园林绿化。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实际日均处理垃圾1.41万吨,累计年处理垃圾约514万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实现了80%的设定目标。
措施与行动
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建设
2014年,14个设区市已全部成立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各级固体废物管理专职机构共有20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14个、县(区)级5个,初步建立广西固体废物监管网络,扭转了固体废物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的被动局面。
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截至2014年底,全区共有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26家,形成75.15万吨/年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处置类型包括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剧毒化学品包装物处置和废铅酸电池回收利用、含铅、锌渣回收利用、废矿物油回收利用、废酸综合利用及医疗废物处置。
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广西继续贯彻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将其纳入年度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对338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26家经营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自查、检查、抽查和督查考核,督促落实问题整改,依法查处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5家涉危险废物单位。
2014年,广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合格率为86.9%,比上年提升9.6%,全国排名继续稳步上升。
强化进口废物环境管理
截至2014年底,全区固体废物进口加工利用企业40家,其中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定点加工利用企业已增至28家(23家位于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企业获得环境保护部批准176.46万吨废五金、废塑料、废纺织原料、氧化皮等固体废物进口配额,实际进口约26.7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