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发展格局下推进新质生产力与共同富裕的协同路径及建议

  民盟广西区委会农业委主任

广西发展改革委智库专家

 覃孟生

 一、引言:新质生产力与共同富裕的理论逻辑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仍面临城乡差距、区域差距、行业差距等结构性挑战,亟需在生产力变革中寻找破解之道。新质生产力以科技创新为驱动、以数字化智能化为标志,正在深刻重塑生产关系与分配格局[1]。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强调,要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民族差距,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在此背景下,厘清新质生产力与共同富裕的协同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新质生产力对共同富裕的促进效应已得到实证验证。基于2015—2025年我国30个省份面板数据的研究表明,新质生产力通过优化劳动力就业结构和推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显著提升共同富裕水平,改善居民收入分配结构,缩小收入差距,且存在正向空间溢出效应[2]。这一发现揭示了一条清晰的传导链条:技术进步→就业结构优化/基建普惠→收入分配改善→共同富裕。本文将从就业结构、信息基建、数实融合、AI时代特征四个维度,探讨新质生产力与共同富裕的协同路径,并结合广西实践提出政策建议。

  二、就业结构优化:新质生产力改善收入分配的传导机制

  新质生产力对收入分配的首要影响渠道在于就业结构的系统性重塑。与传统技术进步不同,新质生产力并非简单的“机器换人”,而是通过创造高技能岗位与倒逼人力资本升级的双重机制,改变劳动市场的收入分配格局。

  其一,新质生产力催生新兴产业生态,拓展高质量就业空间。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崛起,创造了大量高技能、高薪酬岗位。从广西实践来看,2025年工业领域人工智能核心产业产值突破890亿元,规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23.7%,新产业、新产品对工业增长贡献超50%。这些数据表明,新质生产力正在从根本上改变就业结构——从低技能劳动密集型向高技能知识密集型转变,带动劳动报酬整体水平提升。

  其二,新质生产力推动人力资本结构升级,提升劳动收入份额。 数实产业技术融合的微观研究表明,企业通过技术吸收转化,增加高技能劳动力配置并提升其薪酬水平,进而提高平均工资与劳动收入份额;同时依托融资效应加大员工技能培训投入,为高技能人才提供激励福利[3]。这意味着,新质生产力通过“技能溢价”机制改善了初次分配格局。

  值得注意的是,新质生产力的就业结构优化效应具有显著的普惠性。广西“十四五”期间投入35.1亿元中央财政衔接资金,落地实施5400余个产业帮扶与基础设施改善项目,脱贫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4年高于全国及全区农村平均水平。这一实践印证了新质生产力在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信息基建普惠:缩小数字鸿沟的空间均衡效应

  信息基础设施是决定新质生产力“惠及谁”的关键变量。实证研究显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是新质生产力提升共同富裕水平的重要传导渠道。其逻辑在于:信息基建降低了知识传播和经济参与的门槛,使欠发达地区和弱势群体得以融入数字经济循环,从而缩小区域与群体间的收入差距。

  信息基建的空间溢出效应尤为值得关注。新质生产力不仅提升本地区共同富裕水平,对邻近地区也有正向影响。这为区域协调发展提供了新思路——通过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发达地区的技术红利可以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形成“以点带面”的共富格局[4]。广西8个边境县(市、区)已全部实现高速公路“县县通”,百色、凭祥入选全国共同现代化试点城市,交通网络与产业集群的联动效应持续增强。

  信息基建的普惠性还体现在赋能基层民生。 广西“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需求走”的帮扶体系,将信息基建与产业帮扶有机结合,形成了“党支部+合作社+边民”的发展模式,让共同富裕成果覆盖更多各族群众。这种“基建先行、产业跟进、组织保障”的路径,为信息基建赋能共同富裕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

  四、数实融合的双重效应:对劳动收入份额的辩证审视

  数实融合(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路径,但其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并非单向利好,而是呈现复杂的非线性特征,需要辩证审视。

  一方面,数实融合能够显著提升企业劳动收入份额。基于2015—2025年A股上市企业数据的研究表明,数实融合通过抑制资本深化与促进人力资本升级两种渠道提高劳动收入份额,同时弱化了劳动收入份额对企业盈利能力和生产率的不利影响,实现企业发展与劳动者福祉共赢[5]。此外,数实融合既能促进工资水平相对上涨、资本收益率相对下降,又在未侵害高管合理利益的基础上缩小了企业内部薪酬差距和企业间收入差距。

  另一方面,数实融合与劳动收入份额之间呈现“U”型非线性关系。 基于国家统计局关于全国270个地级市面板数据的研究发现,多数城市尚未跨越拐点。这意味着在融合初期,技术替代效应和市场垄断效应可能导致劳动收入份额下降[6]。姚博的研究进一步指出,数实融合创新可能加剧企业工资减价,降低劳动收入份额,其传导机制包括技术替代效应和市场垄断效应。

  这一辩证关系提示我们:推进数实融合必须把握节奏与力度。 对于尚未跨越“U”型拐点的地区,应着力通过技能升级、市场化改革、劳动力流动等措施,缓解技术进步与收入分配的内在矛盾。对于已跨越拐点的地区,则应进一步发挥数实融合的正向效应,巩固劳动报酬占比提升趋势。

  五、AI时代共同富裕的数字化驱动特征

  人工智能作为新质生产力的标志性技术,正在赋予共同富裕以新的时代特征。综合学界观点,AI时代共同富裕的数字化驱动特征可从以下三个维度理解:

  第一,普惠共享成为核心特征。人工智能通过降低服务门槛、拓展可及性,使优质资源向基层和弱势群体延伸。在浙江德清,“共富数字渔仓”通过立体化养殖设计,土地利用率提升10倍,带动200户低收入农户就业增收,实现了“生态负债”向“发展资产”的转化。在义乌,AI系统帮助中小商户突破语言壁垒、设计瓶颈与获客困境,使传统外贸企业得以参与全球市场竞争[7]。这些案例表明,AI正在重塑“谁能够参与经济循环”的底层逻辑。

  第二,就业形态的深度重构。人工智能既替代部分常规性劳动,也催生新职业、新岗位。关键在于,AI时代的共同富裕要求建立与新就业形态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体系。广西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正是对这一趋势的积极回应[8]。

  第三,数字化驱动要求法治保障同步跟进。有学者指出,人工智能时代共同富裕包含物质和精神两大维度,需要构建数字产权保护、平台经济监管、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等保障体系。数字技术推动共同富裕的理论基础在于马克思主义技术进步与分配正义理论的当代阐释,需要在法治框架下平衡效率与公平、创新与安全。

  六、政策建议:广西的实践与路径选择

  基于上述分析,结合广西作为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实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优化就业结构。 广西应立足比较优势,重点发展面向东盟的人工智能国际合作、特色优势产业智能化升级等领域,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扩大高技能就业岗位供给。同时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帮助劳动力跨越“技能门槛”,共享技术进步红利。

  (二)加快信息基建普惠,弥合城乡数字鸿沟。 持续完善边境地区、民族地区信息基础设施,推动数字网络向农村延伸,打通“信息孤岛”[9]。借鉴广西“资金跟着项目走”的经验,将信息基建与产业帮扶、就业促进有机结合,形成“基建—产业—就业—增收”的良性循环。

  (三)把握数实融合节奏,提升劳动收入份额。 对处于融合初期的企业和行业,应通过技能升级、市场化改革等措施弱化技术替代的负面冲击[10];对已跨越“U”型拐点的领域,则应巩固扩大数实融合的正向效应。因企因地施策,切实提升政策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四)完善AI时代收入分配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健全平台经济监管规则,探索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参保率。同时加强数据安全和算法治理,防范技术垄断对收入分配的扭曲,让AI真正成为共同富裕的助推器而非分化器[11]。

  参考文献

  [1] 新闻联播.推动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共享发展红利,习近平这样阐释[EB/OL].2026-07-16.

  [2] 李长安.人工智能时代改善收入分配结构的关键路径[N]人民日报,2026-03-02.

  [3] 王馨悦,颜克高,毛善骏.发展新质生产力如何提升共同富裕水平?[J].财经理论与实践,2025(2):106-113.

  [4] 薛龙,欧阳志刚.数实产业技术融合对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研究[J].当代财经,2026(3):3-15.

  [5] 数实融合、劳动收入份额与空间溢出效应[J].现代管理科学,2025(4):159-171.

  [6] 共同富裕背景下数实融合对企业劳动收入份额影响研究[J].南开经济研究,2026(10):91-108.

  [7] 人工智能时代共同富裕的实现机制与法治保障[J].财经大学学报,2026,39(2):58-69.

  [8] 202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R].2026.

  [9] 姚博.实数融合创新对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J].财经科学,2026(2):32-49.

  [10] 2025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数字赋能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展示活动”[EB/OL].2025.

  [11] 杜伟杰,金通,洪晓琳.促进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N].中国经济时报,2026-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