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背景下财政金融协同机制的优化路径及对策

——基于广西普惠金融发展实践及精准增收减负的思考

  民盟广西区委会农业委主任

广西发展改革委智库专家

      覃孟生

    内容提要: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是推进共同富裕的核心议题。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面临基尼系数偏高、中低收入群体增收乏力、数字经济挑战税基等突出问题。本文以广西近年来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践为切入点,分析财政政策从“普惠式减税”转向“精准增收减负”的内在逻辑,探讨企业所得税对要素收入分配的调节效应、按家庭课征个税的改革方向以及数字经济对税基的挑战,提出构建财税与金融协同发力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收入分配;普惠金融;财政政策;税制改革;共同富裕

  一、存在问题及发展背景:收入分配格局亟需制度性突破

  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社会公平正义与内需潜力的释放。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分配格局面临双重挑战:一方面,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仅为3.47万元,约一半人口月收入不足3000元,基尼系数达0.468,高于国际警戒线;另一方面,居民消费率仅为46.8%,低于全球平均水平,核心矛盾在于中低收入群体“有钱难花”与“有钱不敢花”并存。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既有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占比偏低的因素,也有再分配环节税收调节功能未充分释放的结构性问题。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十五五”规划纲要进一步强调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充分发挥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作用,加大个人所得税抵扣力度。在这一政策导向下,财政金融政策如何从“普惠式减税”转向“精准增收减负”,成为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的关键命题。

  广西作为西部欠发达地区,近年来在普惠金融发展领域积累了有益经验。2026年,钦州市、桂林市和百色市入选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获中央奖补资金7500万元,绩效考核实现提档进位,奖补资金同比增加2500万元。截至目前,全区累计17个市县入选国家级普惠金融示范区,累计获得中央奖补资金6.75亿元。这些实践为探讨财政金融政策如何精准赋能小微主体、助力收入分配改善提供了鲜活样本。

  二、财政金融协同的广西实践:普惠金融示范区的制度创新

  (一)精准滴灌:从“大水漫灌”到“靶向施策”

  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名单覆盖全国89个市(县、区),政策导向明确指向民间投资、科技创新、居民消费等重点领域。广西示范区的突出特点在于奖补资金的精准配置:重点用于支小支农贷款贴息、支小支农贷款风险补偿以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涉农业务奖补、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等方面。这与过去“普惠式减税”的粗放模式形成鲜明对比,体现了财政政策从“撒胡椒面”向“精准滴灌”的转型。

  从资金规模看,广西2026年整合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22亿元,力争全年投放财政贴息贷款2000亿元以上,其中中小微企业占比不低于90%、民营企业占比不低于70%。这种制度设计将有限财政资源集中投向边际消费倾向最高的群体——中小微经营主体和涉农主体,其增收效应直接转化为消费需求,形成“收入增长—消费扩张—经济提质”的良性循环。

  (二)杠杆效应: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源

  普惠金融示范区的制度优势在于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能。中央奖补资金通过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向普惠金融领域倾斜。广西实践表明,财政贴息与风险补偿降低了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主体的风险溢价,使商业可持续性与政策目标得以兼容。示范区绩效考核结果实现提档进位、奖补资金同比增加2500万元,反映出政策效能的正向循环。

  这一机制对收入分配的意义在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涉农主体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也是中低收入群体的主要就业渠道。缓解其融资约束,本质上是在初次分配环节提升劳动参与率和劳动报酬占比,为收入分配的源头改善奠定基础。

  三、税制改革的收入分配效应:三个关键议题

  普惠金融实践揭示了财政精准调控的方向,但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还需税制改革的系统性支撑。当前需要重点关注的三个议题是:

  (一)企业所得税对要素收入分配的调节效应

  企业所得税长期被视为单纯的筹资工具,其收入分配功能被忽视。但研究显示,企业所得税使劳动价格上升0.7%、资本价格下降12.9%,劳动收入份额提高1.07个百分点,客观上缩小了劳动与资本的收入差距。这一发现的政策含义在于:适度且征管有效的企业所得税,能够在初次分配中抑制资本报酬过度扩张,为劳动报酬占比提升创造空间。2024年全国企业所得税收入达4.1万亿元,占税收收入23.4%,是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种,其分配效应不容小觑。

  从行业异质性看,金融业、制造业、建筑业以及食品加工的企业等所得税最有利于改善要素收入分配。这意味着差别化税率设计——对高盈利行业适度提高实际税负、对劳动密集型行业给予优惠——可以成为调节行业间收入差距的政策工具。

  (二)按家庭课征个税:公平性与可行性

  当前个人所得税以个人为计税单位,导致相同总收入的家庭因收入结构不同而税负迥异。全国人大代表蒙全在调研中发现,年收入均为12万元的双职工家庭无需纳税,而同样家庭条件年收入24万元的“单职工”家庭(一方工作、一方育儿)则需纳税上千元。这种税负不公客观上加重了育儿家庭负担,与鼓励生育的政策导向相悖。

  探索以家庭为主体的综合计税模式——将夫妻双方收入、免征额及各项扣除合并计算,适用家庭综合税率——是提高税制公平性的可行方向。同时,“十五五”规划纲要已明确“加大个人所得税抵扣力度”,未来可考虑根据子女数量实行阶梯式扣除,将第二个孩子的婴幼儿照护扣除标准提高至3000元/月、第三个孩子提高至4000元/月。这对于降低多子女家庭税负、缩小收入差距具有直接效果。

  (三)数字经济对税基的挑战与应对

  数字经济在拓展税收增长空间的同时,也对传统税制形成严峻挑战。一是传统所得来源地和居住地征税规则面临适应性难题;二是现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制度对平台经济、数字服务的适配性不足,引发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三是区域税收分配不均加剧,欠发达地区在数字经济税源争夺中处于劣势。

  对广西等西部省份而言,数字经济挑战具有特殊意义。平台经济的跨区域经营特性使得税源向总部所在地集中,税基与税源背离加剧了区域间财力不平衡,进而影响欠发达地区再分配能力。应对这一挑战,既需要完善数据要素课税规则、升级征管技术体系,也需要在央地税收分配制度中充分考虑数字经济特征,避免区域收入差距因税制设计而扩大。

  四、措施及对策

  基于以上分析,民盟广西区委会谨提出如下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普惠金融示范区的收入分配导向。 在现有支小支农贷款贴息基础上,进一步将财政奖补与就业带动、劳动报酬增长挂钩,对吸纳中低收入群体就业成效突出的市场主体给予更高比例贴息,使财政金融政策直接服务于“提低”目标。

  (二)优化企业所得税的分配调节功能。在保持宏观税负稳定的前提下,研究对金融业、房地产等高盈利行业适当提高有效税率,对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发挥企业所得税在初次分配中抑制资本报酬过度扩张、提升劳动收入份额的作用。

  (三)加快推进按家庭课征个税改革。 建议在“十五五”期间启动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计税模式试点,将夫妻双方收入与扣除合并计算,对因育儿暂时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单职工”家庭给予视同收入情形下的同等扣除待遇。

  (四)构建适应数字经济的边贸加工企业税收治理体系。根据广西边贸加工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情况,税收补缴应适宜当地发展,完善平台经济税收征管规则,建立跨区域税源协调机制,适度向税源流出地倾斜财力分配,防止数字经济加剧区域收入差距,支持边贸企业定额增收精准减负发展。

  (五)强化财政金融政策协同的制度保障。 借鉴广西经验,建立财税部门与金融监管机构的常态化协同机制,将中央奖补资金使用与地方税制改革、收入分配政策目标统筹衔接,形成“财政精准调控—金融定向滴灌—税制公平调节”的政策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