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到崇左市江州区土地整治万亩甘蔗高效节水灌溉基地调研甘蔗生产情况。
自治区主席陈武到崇左市江州区新和镇孔香屯向农技人员了解甘蔗新品种培育情况。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危朝安到龙州县上龙乡弄农屯“小块并大块”发源地现场参观。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黄道伟到龙州县上龙村调研。
自治区副主席黄日波到崇左市江州区罗白乡罗白社区岜围屯土地流转和甘蔗优质高产高糖生产示范基地现场参观。
耕地“小块并大块”发源地标识牌
并大块后方便机械化耕作
民权村荒田屯黑皮果蔗连片基地
36年前,安徽滁州市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在土地承包责任书上按下了红手印,创造了“小岗精神”,拉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
2013年上半年,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中国国土资源报等全国多家主流媒体,对发端于祖国南疆边陲的崇左市龙州县耕地“小块并大块”整治进行了深入报道,称龙州县上龙乡农民自发进行的耕地“小块并大块”整治模式“开了全国先河”、“在中国是首创”。2013年,国土资源部将耕地整治“龙州模式”列为全国土地改革试点,优先在西南8省区喀斯特地区进行推广。
2014年3月19日,全区“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工作座谈会在崇左召开。会议总结了崇左开展“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经验,并对如何在全区推进“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工作作了部署。会议认为,“小块并大块”是一个具有广西特色的有益探索,国土部也给予肯定。如果能在全区推开,在全国来说就是一个示范,完全可以成为南方丘陵地区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个样本。
一场农民自发的“土地改革”
“小块并大块”土地整治模式,源自崇左市龙州县上龙乡上龙村弄农屯5位农民。
1996年,崇左市龙州县上龙乡上龙村弄农屯黄忠伟等5户农民在一次偶然攀谈间,黄忠伟突发奇想,“我们大家都有不少耕地被石头隔离得零零碎碎、高低不平、大小不一,不如把那些耕地进行平整并块互换,这样大家耕种起来不就方便多了吗?”他的这一想法当即得到了大伙的赞同。大家一拍即合——5户人家互换土地,将原来分散、小块的土地合并成了大块土地。
这5户人首先进行的耕地“小块并大块”行动,拉开了当地农民群众自发进行耕地“小块并大块”整治的序幕。次年,这5户农民土地每亩收入超千元,别的农户因土地过于分散,每亩收入仅500元。1999年,弄农屯以群众自愿为前提,将原本零星分散的耕地整理连片,重新按原有承包面积连片划分,用拖拉机深耕,种植的黑皮果蔗平均亩产达8吨,每亩增收3000元,经济效益显著提高。之后,板卜屯、板塘屯等周边村屯纷纷效仿,掀起了“并地”热潮。
如今,弄农屯的“小块并大块”走出上龙乡、龙州县、崇左市,甚至走出广西,走向全国,成为农村土地改革中一个引人深思的热门词汇。
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有效途径
崇左市地处中越边境,全市总人口245万,耕地总面积781万亩,人均耕地面积3.18亩。崇左属喀斯特地貌,山多地少,田块小、田埂多、零星分散,明显制约了农业生产发展,成为发展农业规模化、机械化、产业化的瓶颈。
崇左市因地制宜,大力推广龙州县“小块并大块”的耕地整治经验,并把它作为向现代农业发展模式迈进的有效途径,作为促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的重要举措。目前,崇左全市主要形成了3种耕地整治发展模式:一是农户互换地块“小块并大块”经营方式,即鼓励支持农户在对等合理的条件下互换地块,便于耕种管理和规模经营,也就是最初形成的“龙州模式”;二是引进农业龙头企业经营模式,即鼓励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到农村经营土地,单独兴办或与农民联办新型农业企业,以公司化形式小块并大块后整体流入土地,建立企业生产基地,俗称“江州模式”;三是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模式,即鼓励支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租赁、经营权入股等形式连片开发经营土地,实行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俗称“扶绥模式”。
据统计,截至目前,崇左市累计实施“小块并大块”土地整治项目208个,整治面积73.81万亩。
并块之后,地还是那块地,改变的是什么?
“改变了传统的小农经济的耕作方式,使农业产业化、机械化成为可能。”崇左市农业局局长农朝日说,土地整合与水利建设、路网建设配套,并结合节水灌溉项目,可大幅提高土地产出。
农民收入也随之水涨船高。以江州区为例,该区通过推行土地“小块并大块”,实现甘蔗种植的规模化、机械化、水利化,进而提高甘蔗亩产。项目区甘蔗平均亩产8吨以上,比非项目区高4吨以上,项目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9645元,比非项目区农民高出2478元。
截至目前,崇左市实施甘蔗高效节水灌溉25.35万亩,建立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片42片11.09万亩,农业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提高到44.5%。
土地“小块并大块”,这一由农民自发开展、政府引导的“土地革命”,深刻改变了崇左传统的耕作方式,释放了土地活力,实现了土地收益的最大化。
充分发挥农民主体地位的具体体现
在推行和推进耕地“小块并大块”整治过程中,崇左市委、市政府始终强调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坚持以群众自发自愿、民主议定、自主实施、规范分地为原则,确保整治工作建立在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基础之上。
崇左在推进土地整治工作中,坚持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努力扩大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依法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采取多种方式让群众参与整治项目的实施。使农民群众的意愿和主体地位得到充分体现,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决策、筹资、建设、管护的积极性。
在耕地整治过程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包括联户)是农民自发开展耕地整治的实施主体,主要通过村民会议、“一事一议”等方式确定耕地整治区域、工程内容及工程量、明确整治后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整治工程的具体实施。其中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再是选定和组织实施具体的项目,而是要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服务指导,使他们按照一定的技术标准开展土地整治,对他们整治的成果进行验收确认,并按照规定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经济补偿,这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性政府。
简政放权,简化管理程序,减少管理环节,职能部门不再“大包大揽”,还促进廉政建设,让土地整治这项“民心工程”真正得民心。
国土资源部调研认为,崇左鼓励农民自发开展“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并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是广西首创,也是全国首创,其核心思想是进一步简政放权、调动农民保护并积极参与耕地整治、实现政府由管理向治理的思想转变。
(本版图文由崇左市委宣传部、崇左国土资源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