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农村改革,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1.深刻领会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实质。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文件,是中央连续第11个关于“三农”的一号文件,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又一次总动员总部署。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新目标新蓝图,是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深刻理解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改革举措,科学把握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的改革方向,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上来。
2.明确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进一步解放思想,发展农村生产力,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坚决破除制约农业农村改革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以改革促发展,靠改革增活力,为推动我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建成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目标夯实基础。
3.准确把握深化农村改革重点方向。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统筹推进农村各项改革任务,对条件具备又看得准的要大胆推进,属于顶层设计的不能抢跑越线,认识不清要试点推进。积极推广玉林农村综合改革的做法和经验,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重点解决制约我区“三农”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障碍,努力在农村土地改革、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户籍制度、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推动更多的资源投向农业、更多的要素投向农村、更多的社会财富流向农民,让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二、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巩固提高粮食安全生产能力
4.落实最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科学规划粮食产区,划定并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制定严格的粮食主产区奖惩制度,确保我区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600万亩以上。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新增财政性支农资金,重点用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5.建立保障粮食安全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粮食生产责任制。提高粮食发展指标在绩效考评中的权重,在主产区作为重大加分项目进行考核。整合高产示范创建、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等项目,扶持建设水稻、玉米、马铃薯三大主粮高产基地。重点支持国家级产粮大县和自治区粮源基地县发展粮食生产。非粮食主产县(市、区)重点集中布局基本口粮田建设。大力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2014年全区粮食产量稳定在300亿斤以上,保障口粮基本自给。
6.完善粮食目标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粮食、食糖、生猪等主要农产品常规储备制度。完善食糖、生猪市场价格调控体系。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和粮食主产区补偿机制。落实好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惠农政策。新增补贴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向粮食生产大户倾斜,开展按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试点,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
7.积极利用国际国内市场资源调节稳定粮食供给。加强粮食仓储建设,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加快建设放心粮油工程和粮食应急加工网点,提高国有粮库的仓储、应急能力。增强社会节粮意识,继续推动农户科学储粮工程,有效利用社会仓储设施储粮。抓好粮食物流园区建设,通过丰歉互补、区内互补、省际互补,促进粮食流通,保证口粮基本自给,饲料粮供应稳定。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平等支持国有和民营企业到境外投资粮食生产基地,加强与东盟各国的粮食进出口合作。
三、强化支持保护体系,提升农业综合竞争力
8.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完善财政支农政策,建立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增加“三农”支出。公共财政要坚持把“三农”作为支出重点,财政再困难也要优先保证农业支出,开支再压缩也不能减少“三农”投入。拓宽“三农”投入渠道,通过贴息、奖励、风险补偿等措施,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更多投入农业农村。从预算编制环节入手,以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重大项目为平台,对涉农资金进行清理和归并整合,集中财力办大事。健全“菜篮子”市长负责考核激励机制。完善农业保险保障制度。合理确定大宗农产品价格波动调节区间。探索建立新型蔗糖联动机制,重点扶持建设500万亩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推进糖料蔗生产经营规模化、种植良种化、耕作机械化、水利现代化。
9.加强科技创新支撑。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对具备条件的项目,实施法人责任制和专员制。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采取技术入股、交流培训、共建实验室等机制和形式,支持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研发。引导金融信贷、风险投资等进入农业科技创新领域。支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和现代农业产业科技示范县建设。加快发展现代种业,大力支持以种业为重点的重大农业科技攻关,加大新品种新技术研发,加快建立育种创新体系,引导产学研合作,鼓励种业人才、资源、技术向企业流动,加快培育扶持育繁推一体化大型种业企业。推行种子企业委托经营制度。创新农业科技转化机制,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发挥现代农业示范区引领作用。
10.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落实属地管理政策。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重点把好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基础关、源头关、监管关,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加强重大病虫害防控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安全状况普查和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强农林牧渔业标准化生产,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强化“三品一标”认证。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统一回收处理农膜及农药、化肥等废弃包装物,加强禁用农药和高毒农药监管。完善提升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补助费用。完善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探索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制度。大力培育农产品和食品品牌,建立健全品牌扶持机制,保护和传承食品行业老字号。
11.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机制。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落实灌排工程运行维护经费财政补助政策。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加快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探索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机制。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大各级政府水利建设投入,落实和完善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田水利资金政策,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加大征收力度。全面推进农村地区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民办公助、村民自建,引入小型农业基础设施村民自管自营体制,推进高效节水灌溉规模化发展。加快推进桂中旱片、左江旱片、桂西北旱片治理以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节水改造和重点水源工程等建设。加大田间道路、电力、通讯、农牧渔产品及农资市场设施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12.加快提升农机装备水平。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扩大农机补贴范围。扶持农机自主研发。加快推进甘蔗、水稻等大田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主攻水稻工厂化育秧、机插和甘蔗机收等薄弱环节。加快制定适合我区地形特征的农机农艺相结合的生产技术标准,实现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的集成配套。积极发展农机作业、维修、租赁等社会化服务,支持发展农机合作社等服务组织。
13.加强市场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基层农技、农机、水利、气象、水产畜牧、供销社和林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与主要农产品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原产地检测、田头处理、冷藏仓库、冷藏运输、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探索建立优势农产品期货市场,鼓励开展白糖、蚕茧、木材、松香等期货交易。加快发展大宗农产品现代仓储物流设施,完善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加强“南菜北运”市场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产地小型农产品收集市场、集配中心建设。完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加快邮政系统服务“三农”综合平台建设。启动农村物流设施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提升工程。加强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加强化肥、农膜、农药等农资储备和配送网络建设。加强农资市场监管。
四、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14.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推动,引导农民参与,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2014年安排田东县、象州县进行整县试点,其他各县(市、区)也应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全面铺开,争取再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中,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基层队伍建设。推进农村集体股份制改革试点。
15.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严格执行用途管制原则,强化国有和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规划和管理。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收益,重点用于村民社会保障安排和投入发展股份制农村集体经济。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选择若干试点,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开展农村闲置住宅整治利用试点。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禁止占用粮田作为宅基地。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16.加快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遵循“先易后难、由点到面、先试后推、循序渐进”的方式,加快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鼓励农村各类产权(资源)进场交易。搭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住房财产权等农村产权流转的专业交易服务和信息发布平台。加大农村土地纠纷仲裁体系建设。允许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符合城镇规划和土地规划范围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住房财产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等到交易市场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
17.健全农村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积极引导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鼓励复垦调整利用工矿废弃地。引导和鼓励将低丘缓坡荒滩和沿海地区的咸碱地、低洼地、低产地改造成为高产高效农业用地。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合法增加容积率,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新建城镇要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干扰和损害,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切实保护耕地,扩大森林、湖泊、湿地等绿色生态空间比重。
五、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适度规模经营
18.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推进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加大合作社示范创建力度,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加大财政和贷款贴息扶持力度,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制定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开展家庭农场登记和示范创建活动,支持引导农户联合成立合作农场。培育更多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加大扶持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大支持“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产业化经营,大力培育一批亿元、十亿元、五十亿元、百亿元的农业大型企业,推动集群发展,密切与农户、农民合作社的利益联结关系。在自治区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
19.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大政策资金扶持,有条件的地方,应对流转土地给予奖补,部门支农资金优先支持土地流转项目,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加快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在劳动力转移较多、农民非农收入较高且稳定的地区,鼓励新型经营主体通过接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连片经营。在土地流转基本条件不够成熟的地区,可以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服务作用,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把农民组织起来,统一作物布局、生产质量标准、投入品采购、技术培训、产品品牌、产品销售,逐步推进土地流转规模发展。建立完善“一村一品”扶持机制。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农业用地风险保障金制度,严禁农用地非农化。
20.推动“小块并大块”规模经营发展。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以适应机械化作业要求,加大土地整理力度,全面推行“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开展耕地整治,进一步完善“小块并大块”奖补机制,鼓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参与耕地整治并予以奖补。积极探索“土地信托”等其他适度规模连片开发种植模式。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度规模的现代种养业。
21.加快构建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培育以农业公共服务单位为依托、合作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专业大户为补充的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稳定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健全经费保障、绩效考核激励机制,继续推进落实“县乡共管、以县为主”政策,完善提升基层农技推广条件能力建设。创新以动物疫病防控、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农机社会化服务等为重点的农业经营性服务。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积极探索“专业服务公司+合作社+专业大户+农户”等社会化服务模式,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积极开展农资供应、农机作业、技术指导、疫病防治、产品营销等系列服务。探索扶持经营性服务组织机制,鼓励经营性服务组织承担公益服务项目。
22.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发挥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联系农民、点多面广的优势,积极稳妥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创新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六、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机制,拓宽农村投融资渠道
23.支持金融机构服务创新。鼓励农村中小金融服务机构以“三农”为重点,将从农村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发展。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贷款业务。支持农村信用社实施分类改革后保持支农主力地位不变。加大金融尤其是政策性金融优先支持适度规模经营,优先支持粮食生产,优先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积极发展村镇银行,逐步实现县市全覆盖,倾斜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县域中小型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支持具备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落实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监管职责,鼓励和推进建立政府风险补偿基金。
24.发展多元化农村信用体系。加快构建农村信用机制体制,全面推广田东农村金融改革经验,引导各类经济实体、社会资金参与组建专门为农业农村服务的信用担保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将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纳入信用评级体系。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与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农业农村的融资服务。鼓励担保机构根据生产周期延长贷款担保期限,为涉农企业申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开展信用家庭农场、信用农民合作社创建活动,对授牌的信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实行信贷利率优惠和贴息政策。
25.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产品。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信托财产。加快推进覆盖主要农业产业的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投入,逐步提高财政补贴比例。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和增加保险品种、险种。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在稳定自然灾害险的基础上,探索推进价格险、产量险等创新型农业保险,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扩大畜产品及森林保险范围和覆盖区域。建立完善林业保险和林权抵押贷款制度。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
七、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6.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科学规划布局,优化城镇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实施大县城发展战略,加强重点镇建设。加快中心镇服务功能建设,辐射带动中心村发展。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加快培育城镇产业体系,鼓励工商资本投向中心城镇,促进产业聚集和龙头企业集群,带动中心城镇和县域经济发展。把已在城镇落户且符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群体。继续推进农垦体制、华侨农场、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国有林场改革发展。加快农村社区建设,科学规划乡村社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引导村镇居民集中居住。
27.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推进优质教学教师资源共享。推动农村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统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继续实施“特岗计划”等农村教师培养计划。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政策。支持和规范农村民办教育。健全农村文化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农村文化产品,加大农村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加快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巩固新农合参合覆盖面,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逐步扩大农村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扩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范围。探索建立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体系。全面推进新农合“一卡通”建设和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异地报销。巩固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探索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在统筹区域内城乡一致、参保补助城乡统一、待遇水平城乡均等。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开设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岗”试点。
28.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统筹城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各项配套保障措施,适度放宽南宁、柳州、桂林中心城市落户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落户城市。其他设区市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有序放开落户限制,县城和小城镇取消落户门槛,全面放开和取消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落户政策限制。已在城镇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扩大农民工社会保险覆盖面,推动农民工参保,重点推进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29.推进扶贫开发攻坚。创新扶贫机制,建立完善扶贫考核机制、精准扶贫机制、干部帮扶机制、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金融扶贫机制、社会扶贫机制、易地扶贫搬迁机制和扶贫项目资金审批权限机制,将扶持项目资金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全面落实扶贫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制度,自治区、市两级政府主要负责制定规划和项目资金使用监管。以连片特困地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3000个贫困村为主阵地,大力推进产业扶贫、社会扶贫、教育扶贫、乡村旅游扶贫、生态扶贫。加大力度推进整村扶贫,积极推进整乡扶贫开发。
八、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30.深入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系列活动。分阶段统筹推进“清洁乡村”、“生态乡村”、“宜居乡村”、“幸福乡村”活动,力争到2020年农村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生态环境明显改观,把乡村建设成为文明、和谐、幸福的美好家园。2014年继续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实施养殖污染治理大行动,启动以村屯绿化、饮水净化、道路硬化为主要任务的“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活动。
31.加快发展生态友好型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资源利用节约化、产业链接循环化、废物处理资源化,发展资源节约型、循环经济型和生态友好型农业,推动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耕地用途,有序实现耕地、河湖、水库周边、短轮伐期用材林林地的休养生息。加大中低产田、中低产林改造力度。推广保护性耕作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开展农业清洁生产技术示范,建立健全清洁农业生产体系。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开展林下循环经济示范。
32.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加大国家木材战略核心储备基地和亚热带珍贵树种基地建设力度,继续推进“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开展“千万珍贵树种送农家”和森林“八创”活动。着力推进石漠化治理和珠江防护林、沿海防护林等重点生态修复工程,以石漠化地区、重金属污染严重地区及25°以上无水土保持措施的坡耕地为重点,重启新一轮退耕还林。适度实施退耕还草。构建桂西生态屏障、北部湾沿海生态屏障,桂东北生态功能区、桂西南生态功能区、桂中生态功能区、十万大山生态保护区,西江千里绿色走廊等“两屏四区一走廊”主体功能区生态格局。加强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的建设与管理。开展河道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小流域综合治理。落实水资源、森林资源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落实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涵养林种植政策。探索建立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推动实施珠江—西江经济带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
33.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加大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消除农村地区无电村无电户,落实把水库防汛公路纳入公路建设范围,加快实现全区所有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提高自然村(屯)硬化道路通达率,所有自然村通广播、电视、网络、有线电话,无线信号全覆盖。严格控制重污染工业向农村地区转移,严禁向主要农产品产地排放废水和倾倒固体废弃物,加强对重金属污染源监管。加快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落实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对各类危害农村生态环境行为的惩处力度,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大力发展农村清洁能源,开展农村垃圾沼气化处理项目试点,解决农村生产生活有机垃圾污染问题。推进建立覆盖农村的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农村生态环境报告制度。
九、加强对“三农”工作的领导,为农村改革提供组织保障
34.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成立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统筹协调、决策服务等职能,抓好农业农村改革和发展各项工作。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始终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抓紧抓好。要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创新管理方式,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提升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形成落实推动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各地要把农村改革、粮食生产、农民增收、耕地保护、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土地流转、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等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日程,加强督查,确保实效。
35.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动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继续推进好班子、好队伍、好路子、好机制、好格局“五个好”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建设,使基层党组织真正成为带领人民群众发展经济的中坚力量和建设和谐社区的坚强堡垒。完善农村党员发展与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注重从回乡青年、复员转业军人、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中选拔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加强农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党建工作。加快建设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平台,建成全区统一的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的动态监测体系。强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正风气、守清廉、树形象”活动,加强村“两委”干部廉洁教育和从严管理。
36.加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村级组织阵地建设,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使农民成为建设新农村、管理新农村的主人。推进落实好“一事一议”、“四议两公开”、“一办三中心”、“农事村办”、“一村一站一助理”等工作制度,推进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坚持落实基层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制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透明运行。
37.创新农村社会治理。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各级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继续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强化基层管理服务,扩大小城镇对农村公共服务的覆盖,加强社区管理服务和精神文明建设,健全农村“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创新开展“法律进乡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和“大排查、大接访、大调解、大防控”活动,认真做好农村社会矛盾特别是山林、水利、土地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反应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惩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宗族宗派势力和黑恶势力,科学、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