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自治区将实施不少于20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到2025年,全区各县(市、区)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达到10个以上
■ 重点任务是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整理,整体实施农村生态保护修复,统筹推进乡村风貌提升
经自治区政府同意,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的意见》,明确自治区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措施和保障措施。今年,自治区将实施不少于20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到2025年,全区各县(市、区)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达到10个以上。
《意见》明确,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重点任务是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整理,整体实施农村生态保护修复,统筹推进乡村风貌提升。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确保整治区域耕地质量有提升、新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做到县域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
《意见》强调,按照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和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集中连片改良提升农田,优化农用地、农村建设用地、生态用地结构布局,提升农村生态功能。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所覆盖的村屯,统筹开展“三清三拆+”环境整治,推进村头村尾、公共区域绿化美化,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街巷空间等历史文化遗产,延续村庄原有空间格局和特色风貌,确保实现村庄通透敞亮、干净整洁、管理有序、文明和谐。
《意见》要求,坚持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为补充耕地主要途径,整治后的补充耕地指标优先在全区范围内调剂使用。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社会资本投资整治连片1000亩以上,允许安排使用不超过3%(最大不超过200亩)流转经营面积的建设用地,从事旅游、康养、文化、体育、设施农业等相关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