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基建资金已到位 我区脱贫摘帽保障有力

  ■ 脱贫攻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已超192亿元

  ■ 集体经济发展扶持资金试点项目覆盖今年所有脱贫 摘帽计划村

  本报南宁讯 (记者/韦继川)“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区投入脱贫攻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约192.6亿元。”日前,记者从自治区扶贫办获悉,今年以来,自治区层面围绕今年120万贫困人口脱贫摘帽目标,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扶持、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集体经济扶持等方面下功夫,特别是在资金上大力倾斜,为目标实现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据了解,自治区财政在切块分配2016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将贫困人口规模和贫困村个数作为一个重要资金分配因素,对今年摘帽的9个贫困县给予倾斜支持:单独统筹安排6551万元,专门用于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截至10月底,自治区财政下达9个贫困县的切块扶贫资金已达到17.25亿元,占下达市县资金总额的14.7%,高于其他县区占比。此外,将南宁市邕宁区、上思县、百色市右江区3个区定贫困县(区)参照国定贫困县的做法,提前从2016年起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大大提高了试点县涉农资金使用自主权和精准度。专项下达的新增政府债券38.5亿元,重点用于贫困村和贫困发生率在25%以上的面上村20户以上未通路自然村屯道路建设。

  在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筹措方面,通过组建广西农投集团,采取“统贷统还”模式进行融资,组织各地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和六方协议,转借下达融资资金。截至10月底,2016年度长期贴息贷款总额105.46亿元、地方债30亿元、专项建设基金15亿元已全部完成承接转借下达各地。目前,已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16.8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扶贫资金2.4亿元;自治区扶贫发展资金2亿元。

  另外,今年9月我区竞争立项入围国家财政扶持的37个县共300个村的集体经济发展扶持资金(每村200万元)和自治区财政扶持的37个贫困县150个贫困村的集体经济发展扶持资金(每村100万元)已全部下达,试点项目覆盖今年所有脱贫摘帽计划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