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十三五"实现全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4%

  1月24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在南宁开幕。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以下简称“《纲要草案》”)提出了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实现全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4%。

  《纲要草案》提出,“十三五”期间,广西坚持以人为本、集约高效、绿色发展、四化同步、城乡―体、多元特色方针,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深入实施国家“三个1亿人"方案,实现城镇新增人口700万、农民工和其他暂住人口在城镇落户600万,全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4%,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0%。

  推动形成城镇群和各类城镇协调发展,加快发展北部湾城市群和桂中、桂北、桂东南城镇群,实施中心城市提升工程、大县城战略和百镇建设示范工程。抓好贺州“多规合一”试点并逐步推广,统筹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以新理念建设新型城镇,提升城镇品质和形象。

  构建设施配套功能完备的城镇基础设施网络,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基本完成现有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政策覆盖全部重点镇;加强城市生态设施、防灾减灾设施建设,打造海绵城市。推动城镇市政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全媒体报道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