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计划投入100多万元的村级组织活动办公服务综合楼,最终只用60多万元建成了;搁置数年的村级泥土路硬化项目,终于动工了……这些都是玉林市全面推广村务商议团民主管理模式带来的新变化。
据了解,截至今年8月,该市80%的建制村推行了这种模式,村务商议团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农村土地流转、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低保等村级重大事务中,发挥了自主协商、民主议事的作用,推动了村务工作公开透明、合法合规,调动了群众参与村务管理积极性,维护了村集体利益和村民利益,以“商议”的“小支点”撑起了村民民主自治的“大舞台”。
“逼”出来的村务商议团
“现在怎么办呢?申报时间即将截止了,村民代表会议还未能如期举行讨论今年农村饮水项目……”每年一到“一事一议”讨论的时候,福绵区沙田镇关塘村村支书张庆军就头疼,“现在我们村很多人都在外面打工,想召集大家来开个会讨论决定一些事情,都要等很久,甚至半年也开不成。”
关塘村张支书面临的问题只是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存在问题的一个缩影。当前,农村民主自治存在“三难”问题:大量农民外出务工经商,村民议事“集中难”;按常规决议村级事务成本高、周期长,民主管理存在“落实难”;村民自治意识淡薄,对村两委权力“监督难”。这种情况,倒逼着玉林市在扩大基层民主管理上进行破题。
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关塘村以前有个“村民理事会”,主要负责对村里的民俗活动进行民主管理。受此启发,2012年,玉林市在该村试水建立村务商议团民主管理模式,扩大基层民主。即:在坚持村级党组织的领导下,通过由村民民主投票选举9名公道正派、德高望重、能力强的村民代表组建村务商议团,把以往需要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集中地点、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进行专项讨论的“大兵团作战”,转变为村务商议团成员分片包干、进队入户、随时商议的“游击式议事”。
经过多年的试水,村务商议团已经成为扩大基层民主、助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目前,该模式先后被评为2012年度全国十大“优秀地方新政”、自治区党委组织部2013年度创新成果三等奖。
今年,玉林市在成功试水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总结、完善,出台了《玉林市推广村务商议团民主管理模式实施方案》《玉林市村务商议团工作章程》和《玉林市村务商议团议事细则》等。
“商”出了民心民智
如何一改过去单纯由村干部“替民做主”的作风?玉林市创新推广村务商议团民主管理模式,将村民自治的议事权、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进行有效整合,形成“商议-执行-监督”的议事方式,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了“由民做主、动态监督”。
在具体操作中,各村坚持村党组织的领导,实行村“两委”、村民或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题;村务商议团成员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召开会议进行商议;村“两委”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执行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商议团全程监督。
“一开始,我们对‘四议-执行-监督’这种议事方式很不以为然,觉得是一个负担、包袱。但磨刀不误砍柴工,有些事情不议一议,还真不能解决问题。”博白县富石村村支书秦国荣说,年初,该村300多名村民因征地返还款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多次上访,无论是镇政府干部,还是村“两委”干部,都无法做通上访村民的思想工作。
村务商议团介入后,通过深入每家每户,征求村民解决问题的意见,召开会议商议,提出解决办法: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并将这个提议交给村“两委”。最终,村“两委”采纳了建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顺利解决了问题,群众再也不上访了。
“用这样的方式解决问题,很公正、公平,我们村里人都很服气。”该村牛勒垌屯一位村民说。
推广村务商议团民主管理模式,不仅顺了民气、解了民事,还议出了民智、赢得了民心。据统计,2012年以来,全市7800多名商议团成员共参与商议村级事务1.18万多项,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5200多条,化解矛盾纠纷3790件,有效维护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议”出了村党组织的威信
“之前,我们做出的一些决定,群众往往会发出质疑的声音,村两委的影响力有所下降。组建村务商议团后,我们先由其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建议,并通过多方商议,再进行决策,确保村‘两委’的决策质量,提高组织威信。”容县松山镇余地村党支部书记梁国彬说。
每年确定危房改造项目是当地的一个难题。尽管该村已经严格按照申报程序办理,但群众总以为是村干部私下定的,意见很大。
有了村务商议团后,该村两委在发动各生产队上报申请危房改造项目对象名单的基础上,把名单提交商议团,由商议团深入调查、征求意见并商议确定初步名单,再进入正式申报程序。今年,该村确定的13户危房改造户,群众没有任何意见。
“商议团成员挨家挨户宣传政策,把确定危房改造户的过程告诉我们,让我们了解情况,消除误解,心服口服。”松山镇余地村民陈金民说。
玉林市探索村务商议团的民主管理模式为扩大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提供了一条新路子,凭借其议事时间短、全过程动态公开、管理成本低、成员容易集中等优点,改变了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由村干部“遇事拍脑袋”“个人说了算”的现象,促进村级组织从“为民做主”向“由民做主”的转变。这种新模式把民主、法治贯穿于农村社会治理创新的全过程,成为了村级事务“智囊团”、干群关系“缓冲带”、权力监管“矫正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