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讯 (记者/陈江 通讯员/彭威)记者从南宁市环保局了解到,广西南宁达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三塘镇家畜定点屠宰场因违法超标排放污水25天,日前被该局罚款4.5075万元,这也是我区自今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污染企业首次被开出的“按日计罚”罚单。
今年5月,南宁市环保局、兴宁区环保局在联合对该屠宰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排放的污水超过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5月18日,环保局对该公司违法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行为决定处以1803元罚款,责令其立即整改。
6月12日,环保局对该企业复查时发现,该公司仍在继续违法超标排放污水。现场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排放的污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232毫克/升,仍然超过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环保局认定该公司为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同时,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也未向环保局提出听证申请。依据新《环保法》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有关规定,环保局对该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处罚总额为4.5075万元(1803元/天×25天)。
违法成本低是我国环保法律法规长期存在的顽疾。而新《环保法》提出按日计罚等刚性执法手段,为环保执法提供了利剑,并极大提高了违法成本,对环境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