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讯 (记者/陈江 通讯员/昌苗苗)今年以来,我区环保部门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为契机,紧紧围绕“监管执法年”这一主题,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的企业。
广西环境保护大检查从今年1月底全面启动。2月9-13日,我区组织了4个督查组对柳州、百色、玉林等9市开展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现场抽查了一批企业,对督查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时责成地方环保部门依法处理。
截至目前,全区共排查4672家企业,查处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企业373家,责令停止建设企业122家,责令停产企业118家,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企业353家,关停取缔企业52家,罚款企业97家,罚款金额800多万元,移送环境违法犯罪和行政拘留案件3起。
其中,查处3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查封扣押、移送公安机关拘留等处理,并在主流媒体上曝光,对违法企业起到了震慑作用。全区各地采取经济罚款、取缔关闭、责令停产、断电等措施打击环境违法行业,也取得较好成效。如南宁市对蒲庙造纸厂罚款400多万元,已经执行到位。贺州市组织开展非法采选矿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取缔非法选矿点20个、非法采砂点26个,断电停产整顿企业3家。
鼓励公众参与,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宣传。有奖举报办法实施两年来,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共接到投诉和举报1500多个,平均每天接到举报电话或邮件3个。环境监察总队直接参与调查处理案件35起,有25起举报符合奖励条件,共计奖励4万多元。
自治区环保厅厅长檀庆瑞表示,为圆满完成“监管执法年”工作任务,环保部门将继续加大新修订《环境保护法》宣传力度,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加强环境监察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