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修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扶贫资金预算安排规模要逐年增加

   为切实推进自治区扶贫管理体制机制建设,自治区财政厅日前重新修订了《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以解决目前分配和安排扶贫资金因素法中的指标构成不明确,资金分配测算的公式和方法不公开透明,以及各市县扶贫资金报账的程序繁琐等问题。

    据了解,新修订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三方面的问题:

    一是明确资金的预算和分配。首先,要求各级财政扶贫资金预算安排的规模要逐年增加;其次,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因素法测算分配下达到县后,明确了因素法的分配依据和测算方法,同时要求县级加大竞争性分配资金的比例。

    二是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方式和标准。新修订的《办法》明确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管理费的使用范围,鼓励县级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民办公助、贷款贴息等资金补助方式,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参与扶贫开发。

    三是明确资金下达的时间要求和简化资金拨付及报账程序。针对目前审计发现县级扶贫资金结余结转较大和资金拨付报账程序复杂的问题,要求进一步简化流程,强化结余结转资金的清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