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开展农民工创业园建设试点

试点项目可享受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和专项资金补助

  南宁讯 (记者/唐广生 通讯员/李欣松)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精神,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改委、人社厅、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今年在全区选择10个县开展农民工创业园建设项目试点工作。通知要求,被选县须于2015年底前开工建设,2016年6月底前有企业进驻,否则将取消试点资格。

  通知对申报项目试点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促进农民工创业的工作基础较好;二是具有促进农民工创业的良好环境;三是积极筹措落实相关扶持资金,支持农民工创业园区建设;四是有良好的创业氛围,小微企业比较活跃,农民工创业意识较强;五是落实农民工创业园建设用地,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0公顷;六是有两名以上国家认定的创业指导老师,并签订服务协议,每人每年驻点服务时间不少于90天;七是农民工创业园建成后,入园初次创业的广西籍农民工需达到入园创业总人数的50%以上。

  记者获悉,试点县(市、区)农民工创业园可享受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和专项资金补助,如项目不能于2015年底前开工建设,2016年6月底前没有企业进驻的,将取消试点资格并收回用地计划指标和专项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