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解读

增强投融资内生动力

  近日,自治区政府正式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从简政放权进一步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鼓励创新进一步扩大市场化投资,增强地方金融服务能力,大力发展市场直接融资等方面,提出了31条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工作措施意见,旨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增强我区投融资的内生动力和长远后劲。

  简政放权,强化投资主体地位

  《意见》提出,最大限度地缩小企业投资的核准范围,根据国务院公布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制定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调整核准项目范围。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建立差异化、特色化投资导向机制,加强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等部门联动和监管,通过产业政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能源消费、资源节约、行业标准、安全标准等实行准入控制。

  《意见》强调,要实行项目核准和前置要件审批分离的工作制度,凡是不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为依据设立的项目核准前置要件一律取消;对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明确规定作为项目核准前置要件的审批手续,一律放在核准后、开工前完成;对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作为项目核准前置要件的审批手续,实行核准前置要件清单制度,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列出核准前置要件清单,并规范事前审查,加快同步审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项目核准和开工创造条件。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充分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推进投资创业便利化,统筹推进企业投资项目用地、规划、环评等审批事项改革,做到同步改革、同步下放、并联办理。

  向社会公布禁止投资的行业或区域是《意见》的亮点之一,有关专家分析,目前很多禁止投资的行业和区域没能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布,投资者不能很好地把握投资方向,一些项目审批后也不能落地。实行准入控制后,将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有效减少盲目投资和提高项目落地量。

  激发活力,扩大市场化投资

  《意见》提出,要以交通、金融、农业水利、能源、医疗卫生、教育、文化、节能与环保、健康长寿、养生养老、信息等产业,以及社会福利、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棚户、民用空间等领域为突破口,加快向民间资本推出投资项目。要推进市场竞争机制配置资源,加快出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经营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推行公私合营模式,合理界定各类资本投资收益,共同推进项目建设。

  《意见》还提出,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对已建成的经营性项目,探索国有资本推出机制,通过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合作、资产变现等多种形式引入社会资本。支持承担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自治区国有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项目收益票据等多种方式进行项目融资。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要打破国有资本的垄断地位,就要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激发活力。《意见》进一步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打破“玻璃门”,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相关领域。《意见》中提出的公司合营模式是一个创新,目前已经在尝试推行。由于公私合营模式中的私有资产投入不计算入国家预算投入,可以较好的缓解财政压力,这种模式不失为一种好办法。

  广开渠道,增强金融服务能力

  《意见》指出,要加大融资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到新三板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和直接融资。对在新三板市场成功挂牌的企业,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对在广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前200家企业给予奖励。对成功参与发行集合票据和集合债券的中小企业,由自治区财政按各企业实际发行金额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鼓励各级政府和农业、林业、科技、文化、旅游等主管部门建立不同产业类型的小微企业“助保贷”;推动各市尽快安排财政资金启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推动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加快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发展担保创新类贷款和预期收益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

  自治区政府在《意见》中要求研究出台支持沿边金融综合改革的财政政策,支持引入境外资金,满足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与东盟、南亚国家互联互通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多元化融资需求。

  有关专家表示,当前广西的上市公司不多,广西要充分发挥自身特点,扩大投融资力度,重点支持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大项目,发挥好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带动作用,围绕建设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现代产业、金融服务、开放合作、城镇体系、绿色生态安全等六大支撑体系。按照《意见》要求,我区应该强化金融支点功能,推进富有特色的现代金融创新,以构建南宁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为重点,以扩大金融开放、完善金融服务、健全金融体系为着力点,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促进与东盟国家建立更紧密的金融合作机制,不断增强金融业的综合实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