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试行)》出台

8类散装食品不得销售

 

  不得销售的8类散装食品 周海笑/制表

 

  买回家的散装食品弄不清产地,找不到保质期?今后,这样的散装食品将不允许销售。近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广西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试行)》,明确规定未标注保质期等8类散装食品不得销售。《规范》适用于在商场、超市、专门零售商店、售货摊点、食杂店、有形市场等场所内经营散装食品的各类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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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市散装食品较规范

  《规范》要求,散装食品经营者必须在货架显著位置悬挂、张贴《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牌上要真实标明食品名称、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联系方式等内容;由经营者重新分装的食品,则应该加贴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原生产者的产品信息和经营者信息;由于分装可能导致保质期缩短的,应标示能够确保质量安全的保质期。

  12月11日,记者在南宁市民族大道的一家超市看到,敞开式销售的散装食品货架上,都悬挂着一个“散装食品标签”,上面注明了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商名称、地址等信息。

  在另一家大型超市,很多散装食品被超市分装成小包装出售。这些小包装袋里也都有一张“散装食品标签”,标注了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商、经销商、监督电话等内容。

  记者在走访时发现,有一些散装食品的保质期等产品信息难以界定。比如有的超市会把五谷杂粮混合分装,做成五谷杂粮粥的原料以方便消费者购买。这种食品的保质期该怎么标注呢?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流通处负责人介绍,这类散装食品也必须标注相关信息,保质期以最临近保质期的品种为准,因为多个品种混装在一起,其中一种到期后,可能腐烂、变质,影响其他品种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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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菜市的散装食品难觅产品信息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菜市、农贸市场散装食品的产地、保质期等信息,基本靠猜。

  在南宁市纬武路市场的一家铺面,众多散装食品装在一个个大塑料袋里,没有任何关于产地、保质期等产品信息。一大袋红枣上,老板自己写了张纸条,称是“新疆大枣”,却拿不出正规的产品标签。至于保质期,老板的答复是“一个月之内吃完肯定没问题”。

  据介绍,今后,这些农贸市场里的经营户也必须按照规定销售散装食品。《规范》要求,经销单位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防止交叉污染,并具备相应的销售工具,有防尘、防蝇、防腐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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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注不实信息将受罚

  对于散装食品的新规,南宁市民陆女士认为,有规范是好事,但是如何监管还是个问题。比如农贸市场出售的散装食品,今后要求标示产地、保质期等信息,如何确保这些信息的真实性,消费者无从判断。

  监管部门表示,按照新规,散装食品经营户必须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等相关制度。采购散装食品,须向供应商索取、查看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建立证照管理留档备查制度。在今后的监管中,将通过查看进货台账等方式,进行相关信息的比对,打击篡改、伪造等行为。

  此外,监管部门对散装食品经营户将实行信用监管,将违法违章行为记入信用档案,根据经营户的规模、资质、经营状况及信用记录情况,向社会公布经营者的信用信息。

  据了解,《规范》所指的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含现场制作并直接销售给终端消费者的食品),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据介绍,这类食品属于农产品的范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从明年起,通过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等方式加强监管。

  不得销售的8类散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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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生产资质生产的散装食品

  2

  无“标识牌”或“标识牌”内容不完整的散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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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标注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散装食品

  4

  擅自更改出厂时原有标注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散装食品

  5

  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散装食品

  6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散装食品

  7

  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散装食品

  8

  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散装食品

  周海笑/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