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总体性治理:村政的现状与乡村治理的走向

  通过拆迁,成为“新村”。比如2006年,山东推行“撤村改社区”计划,用四年时间改造村庄334个;2009年,河北启动了1000个村的新民居建设;2010年,重庆打算通过“三件衣服换五件衣服”,10年实现1000万人“农转非”。⑤但是,这种新农村建设被不少人所质疑。“如果村民们搬出老的村庄到新的村庄集中居住,原来的村庄怎么办?原来的村委会和村庄结构会发生什么变化?是否原来的村庄作为一个行政单位将被取消?如果原来的村庄继续存在,但村里的土地被流转出去了,原来的村委会将管理什么?特别是原来的村民现在已经与其他村的村民混合居住了,村委会如何对距离较远的原来的村庄进行管理?村委会如何对承租了村里土地的农业企业产生影响?特别是如果一家企业承租了不同村庄的土地。简而言之,在离开具体的村庄后,村民自治看上去将治理什么呢?”⑥新的农村居民点,“打破了世世代代聚族而居的熟人环境,打破了村落社会的组织结构,打破了传统的村落文化,打破了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打破了熟人社会的秩序,打破了乡村的稳定和谐。这样的‘新村’未必就是农民心目中追求的‘新农村’”。⑦

  2.农村社区建设

  在政府层面,我国农村社区建设提出的时间比城市社区建设要稍晚一些。2003年开始农村社区建设思路初步形成及初步试点工作,这以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加强“农村社区服务”、“农村社区保障”、“城乡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方面的要求为标志。2006年开始农村社区建设战略部署正式提出及试点扩大工作。其标志是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首次完整地提出了“农村社区建设”这一命题,并明确将城乡社区建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大战略部署,提出要“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农村社区建设是新时期乡村治理转型的必然结果与制度安排,目的在于推动城乡社会的融合发展。自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这一重大战略部署后,各地按照地域相近、规模适度、群众自愿、便于管理服务、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建设,形成了以下几种社区设置模式:

  (1)“多村一社区”:按照地域相近、规模适度、集约配置公共资源的原则,把多个建制村规划为一个社区,成立协调议事机构,以2—3公里、涵盖5—6个村、辐射1500-2000户居民为服务半径建立社区服务中心,有效整合村镇资源。但是诸如社区发展协调委员会一类的协调机构,增加了管理服务层,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村委会的自治功能。

  (2)“一村多社区”: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设置社区,不改变其与建制村之间的关系。但该模式使得村委会资源无法得到有效整合,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存在后劲不足的问题。同时,由于过于依赖“五老”的奉献精神,农村社区人才队伍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3)“一村一社区”:这是我国大多数农村开展社区建设的通常做法。以建制村为单位设置社区,由村两委负责领导社区建设工作,在中心村建立社区服务中心,有的还在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建立服务站或代办点。在此基础上将原“村民委员会”改为“社区村民委员会”。这种模式不增加管理成本和管理层,避免出现农村社区和村委会两张皮的现象。

  3.城乡统筹与一体化

  在改革开放以前,农村社会是一个缺乏流动性的社会,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固化,农民基本上没有离开所在村庄的可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使得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拥有了自由流动的权利。上世纪80年代以来,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浪潮中从中西部流向东部,由农村流向城市,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给社会整合带来一系列挑战和问题。外出的农民无法在流入地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优质的公共服务,甚至遭受歧视和排斥,无法融入城市社会,也无法建立起新的认同,由此形成双重性人格:在收入方面向往城市和外地,在情感上更留恋乡村和家乡⑧。流动性使得部分农民工群体处于社会治理的“盲点”中,对社会秩序构成了挑战。因此,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便成为对社会进行整合的不二选择。

  推动城乡一体化,就是要统筹包括户籍制度、土地制度、财政金融体制、医疗卫生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切实做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广东、浙江等沿海发达地区已经在促进城乡一体化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许多地方采取积分制制度实现外来人口的落户,促进其融入城市生活,消除社会排斥,促进社会团结。并且推动资源要素尤其是公共资源配置向农村倾斜,构建以社区为平台的新型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养老、医疗、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三)农村政治行为主体:分化与多元

  所谓政治分层,是指当人们与政治的关系成为一种稳定和重复的关系,且不同人之间存在着相当的差异,而这种差异由于社会的评价有着地位上的高低贵贱之分,那么人与人之间就形成了政治性的社会分层了。⑨农民的政治分层造成农村的社会分化。传统社会的社会分层以土地、权力和声望作为划分标准,因而地主、宗族领袖、儒生和乡绅便成为乡村中的精英阶层。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广泛开展政治运动,构建“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话语,社会分层以阶级身份为基础进行,其中党员干部、贫下中农和“五类分子”在村庄政治中具有深厚的影响力。三十余年改革开放所带来的一个显著变化便是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的重大变革。1978年以后农村推行包产到户的经济体制改革,使得原有的一元化组织体系和意识形态逐渐趋于瓦解。市场经济因素催生出农村深刻的经济社会分化,行为主体也呈现出分化和多元的态势。一部分农民由于其头脑灵活、善于抓住政策机遇、具有冒险精神和运气较好等原因,在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农业生产中先富起来,他们拥有更加丰富的资源,开始填补传统精英影响力衰微后出现的村庄权力空白。而普通村民缺乏相应的资源,因而在政治参与中以主动或被动依附村庄精英的方式参与村庄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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