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章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加强社会治理基础制度建设,构建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使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安定和谐。
第一节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治理理念,改进治理方式,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强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运用现代技术改进社会治理手段,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优化行政执法运作机制,加强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健全行政执法责任配套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建立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协调解决社会各方利益诉求。完善公众参与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对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工程项目,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建议。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依法维权和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专栏34社会治理重点工程
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城乡社区服务体系、社区服务信息网络等。
食品药品安全: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药品监管、基层安全监管、风险监测与评估、检验检测等体系,以及中国-东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与合作基地、珠江-西江经济带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合作基地等。
社会信用:建设国家法人单位信用资源库广西项目库等。安全生产:建设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中国-东盟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广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和安全生产技术中心二期。加强北部湾石化灭火救援能力建设。
应急管理:建设全区应急平台、城乡应急基础设施、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指挥中心和中国-东盟应急培训基地等。
社会治安:加强司法基层基础能力、防恐反恐、禁毒、消防、监狱指挥系统和治安指挥系统建设。建设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综治信息处理系统等。
第二节 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加强城乡社区建设,构建社区管理和服务平台,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功能。稳步发展各类社会组织,推动社会组织依法参与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社区服务、公益慈善等活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和发挥作用。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居民人口比例达到13%。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其依法开展活动。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桥梁纽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