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专栏31健康广西重点工程

医疗机构:建设自治区级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加强设区市及以上医院、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妇幼健康和计生服务保障、住院医师培训基地建设。 

公共卫生机构:建设自治区和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供血机构,自治区级核辐射事件医学救援基地,县级精神卫生机构。 

中医药民族医药:建设民族医院、中医药专科、中医药科研院所、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中药资源保护、壮瑶医药标准等。 

开放合作:建设中国-东盟(广西)医疗保健合作中心、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国际壮医医院等。 

体育事业:推动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升本科,建设广西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市县体育设施惠民、县级体校强基等工程。

第四十七章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一节 完善人口发展战略

制定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健康教育、优生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孕前筛查等计生服务工作,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和农村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提高出生人口质量,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失衡问题,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3个百分点。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依法记录、查询评估的人口信息管理制度。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开展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行动,实现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留守妇女安居乐业、留守老人安享晚年。

第二节 建设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

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健全社区老年人服务功能,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强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光荣院等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提供基本普惠的养老服务。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老龄科研,加强专业化养老服务护理人员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发挥良好的生态和长寿养生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养老服务产业和集聚区,建成国家养老服务业基地、世界休闲养生胜地和健康养老服务业国际合作区。

专栏32人口发展重点工程

人口发展:建设人口基础信息库、人口发展动态监测预警、人口健康信息化工程、金人工程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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