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专栏27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实施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西江、九洲江、贺江、龙江、刁江、盘阳河、南流江等流域治理与保护,良好湖泊整治和保护,北部湾近岸海域陆海统筹生态环境保护,漓江流域和桂林山水生态环境保护,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饮用水源地保护,重金属和危险废物污染综合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建设等十大工程。

第四十一章 加强生态建设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田林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构建桂西桂北生态屏障,桂东北、桂西南、桂中、北部湾沿海、十万大山生态功能区,西江千里绿色走廊为主骨架的生态安全格局,提升森林、草地、河湖、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建设林业重点工程,推进天然林保护和珠江防护林、沿海防护林、生态公益林和血防林建设,加强退化防护林、低产低效林改造,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水源林和生态公益林占比。调整树种结构,适度控制速生桉种植,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切实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及自然生境。加强城市森林、湿地、绿道和郊野公园等生态设施建设,发展森林城市,打造森林小镇。强化桂林-环江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凌云-乐业-凤山世界地质公园保护。加强边境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区管护,整合设立国家公园。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提升应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能力。

专栏28生态建设重点工程

实施“绿满八桂”造林绿化提升、山水林田湖生态治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和防护林建设、国土综合整治、石漠化综合治理、绿色矿山建设、地质灾害治理、湿地保护与恢复、村屯绿化美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图8:一屏五区一走廊生态安全格局示意图

第四十二章 健全生态文明制度

落实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划定生态红线。强化节能减排降碳指标管理,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和环境保护责任追究、环境损害赔偿、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以及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完善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森林、草地、湖泊、湿地总量管理制度和生态价值评估制度,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负债表。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挂钩制度。建立生态安全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实施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强化价格引导和税费调节,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制度安排和利益导向。开展九洲江跨省区生态补偿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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