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宁区]“四个保障”强力推动脱贫攻坚

  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以来,邕宁区严格对照脱贫摘帽指标要求,强化人财物力、时间和措施保障,举全城区之力逐项推进各项扶贫工作的落实。截至目前,邕宁区脱贫攻坚基础设施扶贫、贫困户增产增收、教育扶贫、金融扶贫、异地扶贫搬迁、电商扶贫等重点难点领域取得初步成效。

  强化组织保障

  脱贫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在那楼镇中山村的危房改造工作中,仅靠帮扶干部入户鼓励、动员见效不大。通过由乡镇包村领导、第一书记为主,城区帮扶单位负责人、村“两委”干部、扶贫专干组成的“五人议事小组”审议研究,把任务细化、分解到村坡一级的干部,各个突破,该村危房改造任务按期全部完成。

  “成立村级‘五人议事小组’,成为脱贫攻坚突击队,可以全面统筹协调村级扶贫事务,确保扶贫工作推进顺利、步调一致。”邕宁区扶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说。

  “五人议事小组”是邕宁区强化组织保障拿出的一个切实管用的办法。为了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邕宁区把精准帮扶作为脱贫攻坚的关键性环节抓紧抓实,除了“五人议事小组”,还建立三级联动机制和健全帮扶工作机制——

  城区成立扶贫指挥部,下设产业扶贫、教育扶贫、电商扶贫等13个专责小组。将科技局和扶贫办合并,组建城区扶贫开发和科技局,强化脱贫攻坚组织领导;在各乡镇成立扶贫工作站;各村配备1名扶贫专干,配合落实脱贫攻坚工作;实施“45678”帮扶机制,安排全城区1473名领导干部职工结对帮扶贫困户,实现精准帮扶全覆盖。

  强化资金保障

  把“钱”用到“刀刃”上

  邕宁区蒲庙镇华康村稔床坡贫困户黄启生在小额信贷政策的支持下,获得了3万元政府贴息贷款,他利用这笔资金尝试发展林下经济,在红桃K林下养殖土鸡,让土鸡不仅可以给红桃K施农家肥,还能吃掉一些小虫子,现在红桃K都不用施肥了,这种模式让他走出了一条脱贫致富的新道路。今年7月,黄启生一家成为华康村第一批“双认定”预脱贫贫困户。

  目前,已累计向4864户贫困户发放贷款1.11亿元。如果贫困户贷款委托经营,每年可获入股资金8%的收益分红。

  邕宁区围绕脱贫摘帽目标,千方百计多渠道筹集资金,并把扶贫资金用到“刀刃”上,为扶贫攻坚提供坚强的资金保障——

  整合资金,加大投入。通过争取上级财政扶贫资金和整合其他专项资金,共筹措扶贫专项资金2.6亿元,有力保障了脱贫工作顺利开展。

  整合资源,切块下放。城区将涉农资金整合下发到各乡镇,由乡镇、村(社区)结合实际,具体组织落实各项帮扶措施。简化项目审批手续,明确单项工程建安费造价50万元及以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由乡镇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管,加快扶贫资金使用效率。

  产业扶贫资金精准到户到村。根据贫困户发展意愿和发展习惯,给予贫困户2000至5000元不等的产业发展资金,解决贫困户缺乏生产启动资金难题。给予2016年脱贫摘帽村每村20万元村集体经济项目补助金,以加入龙头企业、合作社获得年底分红等方式,增加村集体收入。

  成立“扶贫互助金”。以50万元/村的标准在20个2016年脱贫摘帽村成立村“扶贫互助金”,将村内所有贫困户都纳为互助金会员,贫困户可以通过借取互助金弥补建房、看病等不足部分资金,进一步减轻贫困户生产生活负担。

  强化时间保障

  “无会周”“扶贫日”进村入户帮扶

  邕宁区出台专门的文件,对帮扶干部、驻村指导员、第一书记、村级“五人议事小组”下村开展工作的时间进行了严格要求。

  邕宁区以“无会周”“扶贫日”形式推动扶贫工作落实。规定每月1—7日为“无会周”,每周五为“扶贫日”,要求所有帮扶干部利用“无会周”和“扶贫日”进村入户开展帮扶工作,想方设法解决贫困村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千方百计完成贫困户各项脱贫指标。

  邕宁区要求10月以后,各级各部门不再安排业务培训等活动,也不再审批外出学习考察和年休假,确保攻坚拔寨阶段有足够的时间开展各项工作。

  强化措施保障

  “红黑榜”为脱贫攻坚加压

  9月21日,邕宁区在脱贫摘帽第十八次推进大会上,首次推行“红黑榜”督查的通报批评。会议公布了“红黑榜”激励问责机制的规定及督查评分结果,并向相关村委颁发“红黑榜”,以示鼓励和问责。随后,上“黑榜”的相关负责人先后认真分析了在脱贫摘帽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并对推进下一阶段工作表态。

  “我们推行‘红黑榜’的目的不是让谁出丑、针对谁,而是希望把好的做法推出来让大家学习,同时激励后进积极整改,促使干部积极投身到扶贫工作中去,确保完成城区今年脱贫摘帽目标任务。”邕宁区“两重两问”办公室负责人说。

  督查、通报是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邕宁区充分发挥督察督办的作用,确保脱贫攻坚工作高效推进。

  建立督办通报制度,组建城区联合督查组。督察组定期或不定期深入指挥部各专责小组、乡(镇)、村(坡)对脱贫攻坚相关工作进行跟踪检查。

  加大问责问效力度。对作风不扎实,扶贫工作不到位,或者对督办、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没有及时落实整改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给予问责问效处理。

  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检查机制。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项目规范实施,资金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