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土部门借政策助脱贫攻坚

  ■鼓励吸纳社会资金推动贫困地区获得更多增减挂钩节余指标

  ■允许土地整治新增耕地用于贫困县内的占补平衡

  ■允许贫困地区增减挂钩项目立项后,先行使用不超过50%的周转指标

  ■鼓励中心城区或城市新区与符合条件的贫困县协商定向购买节余指标

  南宁讯(记者/唐广生 通讯员/满兴贤)“实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用地审批全面纳入绿色通道,对于符合规划、要件齐全、符合用地报批要求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日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运用国土资源政策全力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从保障项目落地、拓宽资金渠道、支持产业发展、扶持农民脱贫四大方面,发挥国土资源政策优势支持脱贫攻坚工作。

  《通知》明确了土地利用规划、用地计划指标、用地审批时限,确保脱贫攻坚项目落地。对急需开工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单独或以县为单位打包若干个项目进行规划调整修改,并优先审查批复。对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中建设用地规模不足的扶贫开发国土政策试点县,由自治区直接予以追加,并允许试点县每年调整一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鼓励吸纳社会资金推动贫困地区通过实施增减挂钩项目获得更多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允许土地整治新增耕地用于贫困县内的占补平衡;允许贫困地区增减挂钩项目立项后,先行使用不超过50%的周转指标,并允许预支一定比例的周转指标在自治区范围内有偿流转使用;鼓励中心城区或城市新区与符合条件的贫困县协商定向购买节余指标。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支持脱贫攻坚产业发展,对助推移民集中安置点产业发展的涉农龙头企业,将优先安排产业发展用地;鼓励涉农龙头企业在移民集中安置点区域内自发开展“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给予不超过1500元/亩专项资金奖补;对吸纳扶贫搬迁移民就业达到35%,或安排500名以上移民就业的企业,优先安排产业用地。

  同时,对整治后的耕地,各地要积极引导农民入股企业经营,共享土地经营收益,以扶持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对在贫困地区开发旅游、水电、矿产资源占用集体土地的,鼓励实行只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不征收为国有的土地政策,长期租用集体土地,让集体和农民共享资源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