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地方标准《富硒农产品硒含量分类要求》9月10日起施行

含量不达标不能称“富硒”

  富硒农产品硒含量范围要求

  南宁讯 (记者王春楠)硒是人体必需的微量营养元素,但由于我国富硒食品没有制定硒含量标准,导致富硒食品标准不一、质量良莠不齐。8月13日,南国早报记者从自治区质监局获悉,自今年9月10日起,广西地方标准《富硒农产品硒含量分类要求》(以下简称《要求》)正式施行,今后,食品宣传不能再随便打“富硒牌”了。

  据悉,广西是富硒地区,拥有目前全国最大面积的连片富硒土壤。另据有关部门对巴马、永福等长寿之乡的调查,发现这些地方的土壤和农产品的含硒量特别高。根据自治区农业厅编制的《利用农业地质成果打造广西富硒农产品产业工作方案》,2013~2018年,广西将发挥土地富含硒资源的优势,力争5年内建成全国最大富硒农产品产业基地。

  《要求》起草小组负责人介绍,硒是一种双功能元素,摄入不足会发生地方性心肌病等硒缺乏性疾病,但摄入过量也会引起硒中毒,制定相关标准,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健康,也有利于有机硒食品市场的规范。

  那么,硒含量达到多少才算是富硒农产品?《要求》规定,粮食类硒含量范围为0.15~0.50毫克/公斤,茶叶及茶制品类硒含量范围为0.25~4.00毫克/公斤。起草小组负责人介绍,之所以这么规定,是考虑到硒含量如果低于0.15毫克/公斤,会使市场上富硒大米泛滥,鱼龙混杂,不利于市场监管。而如果硒含量高于0.50毫克/公斤,种植的成本会大幅度增加,大米售价将过于昂贵,普通老百姓消费不起。

  专家建议,依据中国营养学会的相关规定,我国成人硒的参考摄入量为50微克/天。消费者购买时,一定要仔细阅读食品标签上信息的描述和说明。凡以“富硒农产品”名称进行标识的产品,均应在产品包装醒目位置标明硒含量范围;含硒量达不到该标准的,不得标识“富硒农产品”。

  富硒农产品硒含量范围要求

  茶叶及茶制品类

  硒含量范围为0.25~4.00毫克/公斤

  粮食类

  硒含量范围为0.15~0.50毫克/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