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多集中在省市层面,这从一定程度上对扶贫工作形成掣肘。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办了解到,今年起,广西将改革中央、自治区和市级扶贫专项资金分配机制,由各县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策资金使用。
广西新的分配机制明确:包括中央财政安排的和自治区本级预算的专项扶贫资金经测算后,分配至县(市、区),由各县根据本地扶贫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和群众需求,结合自治区年度扶贫开发工作任务和相关要求,自主决策安排使用。自治区不再另行下达具体项目实施计划,不再设定项目建设和资金补助标准。
此外,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扶贫建设资金、广东对口帮扶资金等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国家另有规定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实行竞争立项的专项扶贫资金,按有关规定分配下达,并由相关县围绕扶贫规划统筹安排使用。
广西要求,扶贫资金安排使用要在精准识别和建档立卡基础上,瞄准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并根据农村贫困人口的不同需求确定资金安排方向,确保扶贫资金真正用到贫困村和贫困户。同时,扶贫项目审批权和资金使用权下放后,有关部门将通过重要事项备案、报告审核反馈、资金拨付使用动态跟踪、开展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强化扶贫资金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