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9城市未完成2013年度污染减排任务被通报

  4月9日,自治区环保厅对外通报了2013年度污染减排工作情况。通报指出,去年广西共有9个设区市未能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环保部门要求相关市区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治污防污力度,务必完成2014年污染减排任务。

  经核定,氨氮和氮氧化物两项减排指标未完成的有南宁、柳州、梧州、钦州、贵港、百色、来宾等7个市;贺州和河池两市各有1项指标未能完成;防城港、玉林、北海,崇左和桂林等5个市的4项指标基本完成。

  该厅相关负责人指出,污染减排是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对未完成任务的9个市,环保部门要求2014年切实采取措施推进火电、水泥企业脱硝设施的高效运行,并加大生活源和农业源污染治理力度,大幅度增加污水管网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投资。对于基本完成2013年减排任务的防城港、玉林、北海、崇左和桂林等市,目前面临的减排压力仍然巨大,须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小锅炉整治,大力推广清洁燃料,加大老城区污水管网和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力度。

  据了解,“十二五”污染减排共有4项指标,其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是污水中的两种主要污染物,主要来自生活、畜禽养殖和工业生产;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是大气中的两种主要污染物,主要来自火电、水泥企业和机动车尾气。国家要求这4种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逐年减少。 (环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