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业余无线电操作证书管理有关工作的通告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22号)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对业余无线电台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规定“设置业余无线电台,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第六条规定“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二)具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操作技术能力;(三)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规定“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向设台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二)《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三)个人身份证明或者设台单位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其业余无线电台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四)具备相应操作技术能力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原来由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业余无线电台站呼号管理工作已全部移交给无线电管理部门承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业余无线电管理工作,有关业余无线电操作证书的考试和管理工作也相应由本委负责。为做好业余无线电操作证书的申请和考试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业余无线电操作证书适用对象

  所有自愿遵守我国有关业余无线电管理法规,通过考试获得相应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资格证书,合法从事业余无线电活动的自然人。

  二、业余无线电操作证书考试工作机构

  业余无线电操作证书考试分为A、B、C三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信委负责组织我区A、B级考试并对考试结果进行审核,批准核发A、B两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C级报名及考试由中国无线电协会组织开展。

  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资格证书考试报名、考试组织、证书发放工作具体由本委派出各市的无线电管理处具体负责实施。

  三、业余无线电操作证书考试有关情况说明

  (一)参加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资格证书考试的程序分为:考试报名、参加考试和获得操作资格证书三个步骤。

  (二)报考B类操作证书者需持有A类操作证书至少半年以上,报考C类操作证书者需持有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B类业余无线电台执照至少二年。

  (三)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考试报名不受年龄和居住地点限制。

  具体工作安排请咨询各市的无线电管理处。

  自治区工信委派出各市无线电管理处联系电话:

  自治区工信委南宁市无线电管理处 0771-5891517

  自治区工信委崇左市无线电管理处 0771-7826598

  自治区工信委柳州市无线电管理处 0772-2666822

  自治区工信委来宾市无线电管理处 0772-4855908

  自治区工信委桂林市无线电管理处 0773-3821653

  自治区工信委梧州市无线电管理处 0774-2825610

  自治区工信委贺州市无线电管理处 0774-5602866

  自治区工信委玉林市无线电管理处 0775-3136203

  自治区工信委贵港市无线电管理处 0775-4257279

  自治区工信委百色市无线电管理处 0776-2933351

  自治区工信委钦州市无线电管理处 0777-3688553

  自治区工信委河池市无线电管理处 0778-2204315

  自治区工信委北海市无线电管理处 0779-3051901

  自治区工信委防城港市无线电管理处 0770-2826026

  特此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