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13年广西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免所得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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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是经济发展活力的重要载体,是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底层力量。广西国税部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一系列财税金融扶持政策,全力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都属小型小利企业;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均属小型小利企业。
为支持小型小利企业发展,自治区国税局不折不扣地执行为小型微利企业量身定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用好用活政策,大力扶持小型小利企业发展: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2015年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从开办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5年属于地方分享部分(即应缴税款40%)的企业所得税。
自治区国税局有关领导表示,好的政策能否达到好的效果,关键在于落实。多年来,广西各级国税部门主动融入大局,把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加快发展视为己任,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落实。
自治区国税局一是制定和完善制度。自治区国税局专门颁布了《关于促进和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通知》、《关于支持微型企业发展有关税收优惠的通告》,从制度上、组织上保障全系统各项工作措施和办法的落地。二是强化政策宣传。为纳税人举办培训班,充分利用12366服务热线、国税网站、办税服务厅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展税法速递,重点宣传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减免税办理流程等。三是优化纳税服务。启动“真情服务看国税”主题活动,主动深入企业调查走访,服务上门,释难解惑,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宣传,确保优惠政策惠及每一个小型微利企业。四是提高办事效率。开辟绿色通道,所有审批(备案)事项下放县(区)局,并实行限时办结,简化优惠程序和报送资料,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五是推进依法行政。实行阳光税务,向社会公开承诺,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将政策执行情况纳入执法督查范围,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六是加强部门协作。各地加强与工商、微企办等政府部门工作联系,及时掌握企业新办等相关信息,沟通解决落实优惠政策中遇到的问题,为小型微利企业营造良好的涉税环境。据统计,2008-2013年全区国税部门减按20%税率或减半优惠,共为43409户(次)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税额1.28亿元,有力地增强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后劲。
从2014年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把落实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作为全国税务系统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此,自治区国税局党组极为重视,专题研究,从贯彻落实、政策宣传、优化管理方式、督促检查等节点上提出完成时限,制定考评标准和工作保障措施,把责任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各领导各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态势,确保政策落地和绩效考评目标达标。
目前,自治区国税系统正对管理小型微利企业户数、应享受所得税优惠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每一户符合优惠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都能从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中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