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100平方公里

   3月1日,是修订后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三周年纪念日。记者从自治区水利厅了解到,新法实施3年来,我区全社会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约4100平方公里,坡耕地改造10万亩,国家和自治区安排60多条重点小流域进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治理面积747.8平方公里。经过重点治理的小流域,林草覆盖率明显增加,泥沙明显减少,生态明显好转,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增强。

  据2013年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公报结果,我区水土流失面积5.05万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21.3%,是水土流失较严重省份。

  新的水土保持法实施以来,我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投入逐年快速增长,治理面积大幅增加。2011-2013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累计安排近5亿元用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约4100平方公里。近年来,相继实施了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土保持工程、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生态清洁型小流域试点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以及崩岗治理工程。

  新法施行3年来,我区各级水土保持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新法活动,大力推进水土保持“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工地”,全面增强社会公众的水土保持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