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记者从玉林市环保局获悉,玉林市积极创建和申报自治区级生态村,去年共有29个行政村荣获“自治区级生态村”称号,获奖数居全区第二。目前,全市“自治区级生态村”已达30个。
去年以来,玉林市以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为契机,按照“自治区级生态村”建设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在村庄环境整治、河道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自然生态保护、生态农业等方面加大建设力度,不断提升当地环保水平,取得了明显效果。新入选的玉州区城北街道高山村、北流市民乐镇石垌村、容县容西镇祖立村、陆川县良田镇良田村、兴业县葵阳镇四新村、玉东新区茂林镇鹿塘村等29个生态村均达到以下标准:农村环境卫生得到较大改善,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5%以上;污染控制达到较好水平,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无害化处理率大于70%,生活污水处理率50%以上;村民的资源保护与利用意识较高,清洁能源普及率大于70%;绿化覆盖率高于所在县平均水平;公众参与评议环保满意率高,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达95%以上。(记者 刘理桂 通讯员 梁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