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新增203个“自治区级生态村”

  南宁讯(记者/李新雄 通讯员/昌苗苗)记者1月8日从自治区环保厅获悉,我区各市县积极创建和申报自治区级、国家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去年共有203个行政村荣获“自治区级生态村”称号,其中柳州市有40个行政村获此殊荣,获奖数居全区第一。目前,全区“自治区级生态村”已达373个。

  自2010年我区确立“生态立区、绿色崛起”发展战略以来,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建设成了广西生态示范系列创建的基础细胞工程。为推动该项工作顺利开展,我区于2011年开展“自治区级生态村”评比工作。2013年,全区各市县以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为契机,按照“自治区级生态村”建设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在村庄环境整治、河道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自然生态保护、生态农业等方面加大建设力度,不断提升当地环保水平,取得了明显效果。新入选的生态村均达到以下标准:农村环境卫生得到较大改善,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5%以上;污染控制达到较好水平,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无害化处理率大于70%,生活污水处理率50%以上;村民的资源保护与利用意识较高,清洁能源普及率大于70%;绿化覆盖率高于所在县平均水平;公众参与评议环保满意率高,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达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