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高院出台《指导意见》促进重大项目建设

  在组织法官广泛深入企业调研,反复听取建设项目业主意见和建议之后,自治区高级法院日前出台了《关于服务和保障我区重大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

  依据《指导意见》,全区各级法院要建立绿色通道机制,畅通涉重大项目建设的司法服务渠道。在不违背诉讼程序、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重大项目建设涉诉案件在立案、排期、送达、开庭、裁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时限要求,尽可能加快办案节奏,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快结。对涉重大项目建设纠纷,全面实行领导把关制度,无论是否立案,都要层层把关,逐级汇报,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与政府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妥善予以解决。坚决防止个别当事人为追求不法利益,滥用诉权,阻挠项目进展。要重点打击严重损害重大项目建设企业生产经营和破坏重大项目建设的犯罪,公正、高效审理涉重大项目建设民商事案件,公正、妥善裁判劳动争议、拆迁补偿、借款、建筑工程及生产、销售、仓储、运输等各类民商事纠纷,促进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各级法院在处理或参与处理重大项目建设所涉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或征收拆迁案件强制执行,以及农民工权益保护等纠纷时,应严格执行最高法院、自治区高级法院有关规定和相关司法政策,平衡好各方的利益诉求,既要保护被拆迁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拆迁进度和重大项目建设需要,讲求方法策略,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确保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