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措施多方充实百姓钱袋子

计划3年内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约6%,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11月22日,广西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广西城乡居民收入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着力破除制约城乡居民增收的体制机制障碍,千方百计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措施》提出,2023—2025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年均增长6%左右,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低收入群体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力争年均增长9%左右。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

  产业发展是富民增收的基础。《措施》围绕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持续推进工业振兴、大力提振服务业发展和大力发展个体工商户和民营经济等四个方面提出多项具体举措。

  在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方面,提出优化产业奖补、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等政策;支持县域培育若干主导产业,打造60个自治区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推进工业振兴面,壮大制糖、石化、汽车制造、铝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和消费品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大承接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转移力度,打造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在提振服务业发展方面,持续发展家政、康养、托幼等特色服务业。深入开展“33消费节”等夜消费系列活动,升级打造智慧商圈、改造提升步行街,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全面推进县域商业3年行动计划等。

  此外,广西将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按规定落实降费纾困措施和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如对离校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个体工商户,吸纳2人以上(含本数及经营者)就业且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等。

  建设一批“家门口”就业服务站

  如何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提高居民工资性收入?《措施》提出,加快完善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一批“家门口”就业服务站;打造一批标准化、规范化零工市场(社区工坊),将灵活用工纳入就业公共服务范围;结合平陆运河等重大工程项目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以工代赈项目吸纳困难群众就业规模;探索在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中设置公益性岗位,安置城镇困难群众就业,建立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分担机制等。

  实施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措施》明确,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的企业,按规定发放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对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困难毕业生,合理统筹公益性岗位安置,实施“一人一档一策”结对帮扶,符合条件的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等。

  提升就业创业技能水平。挑选市场需求度高、用工量大、适合低收入群体就业的康养、家政、建筑等职业工种,组织有意愿的劳动者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开展乡村工匠培育,探索开展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开展医疗护理员、健康照护师、电子商务师、电商直播等新职业新业态技能培训。

  针对维护职工工资收入合法权益,《措施》提出,适时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指导企业合理确定技能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推动国有企业工资分配进一步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倾斜;加大对快递小哥、外卖配送员等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力度等。

  鼓励社区引导群众投资“小摊小店”

  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广西将为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创业提供场地、政策咨询等支持,鼓励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符合条件的发放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鼓励外出技术青年返城回乡创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广西各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符合条件人员可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资金扶持、社会保险补贴和税费优惠等政策。

  此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落实力度,全面落实10万元及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鼓励金融机构稳定普惠小微贷款存量,扩大增量。保障脱贫人口发展生产资金需求,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户的贷款应续尽续、应展尽展。

  《措施》还提出,深化资源资产改革,增加居民财产净收入。鼓励农村居民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富民产业;鼓励城乡居民以森林资源流转或入股等方式参与国家储备林等林业重大项目建设,获取林木资源变现收入、林地租金收入和合作分成收益等。

  同时,支持居民财产向资本转变,引导居民参股创办企业或出资入股投资发展酒店式公寓、度假租赁特色旅馆等经营风险小、预期回报好的经营项目;鼓励社区组织规划场地,引导城镇困难群众投资经营餐饮、土特产、民宿等“小摊小店”,按规定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应免尽免、应减尽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