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率先出台省级层面乡村规划师挂点服务办法

  近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师挂点服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汇聚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服务乡村振兴事业。《办法》自2020年6月30日起试行,有效期为5年。该《办法》是机构改革后全国第一个在省级层面制订的关于乡村规划师挂点服务制度的规范性文件。

  《办法》明确,各地要按照“因地制宜,试点先行,全程服务”的基本原则,以1名以上乡村规划师服务覆盖1至3个乡镇的形式,为乡镇、村庄规划建设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同时明确了乡村规划师的具体职责、权利和义务。由于各地资源条件、工作基础和对乡村规划师的需求不同,《办法》还明确了乡村规划师的选聘要求和服务方式,各地应根据当地需求与实际情况,选择灵活多样的选聘方式,并制定行政区域内乡村规划师挂点服务办法的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充分尊重地方实际。

  《办法》强调,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统筹保障乡村规划师待遇,列入年度部门预算解决,并按不同选聘方式合理确定薪资水平。《办法》强化了对优秀乡村规划师工作的鼓励,明确了对表现优秀的乡村规划师在职称评审、相关执业资格继续教育等方面,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和支持;对连续两年考核优秀且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乡村规划师,在市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和农业农村事业单位或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另外,获评为优秀乡村规划师的,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的服务采购中作为加分条件,并予以适当奖励。

  《办法》规定,自治区相关部门、设区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各司其职、保障乡村规划师挂点服务制度的实施。《办法》还规定,对乡村规划师采取年度考核机制,并对乡村规划师涉及违法违纪的行为处理进行说明。

  下一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会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指导各地有序开展乡村规划师挂点服务试点工作,力争2022年在各县(市、区)全面推行“乡村规划师”挂点服务办法,2025年实现乡村规划挂点服务制度化、常态化,不断提高乡村地区规划管理水平,努力把广西农村建设成为生活舒适的乐园、道德示范的家园、生态良好的田园、乡愁记忆的故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