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入推进“稳企贷”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深入推进“稳企贷”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实现信贷融资“到期延、存量续、总量增、利率降、产品好、覆盖广”,力争2020年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信贷融资增量超过1000亿元、新增融资户数超过1万户,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大幅增加,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40%,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在2019年基础上有较大幅度下降,中小微企业有效贷款需求覆盖面明显扩大,推动金融支持政策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延续降”政策三个“到位”
(一)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到位。对2020年6月1日-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和存续的普惠小微贷款应付利息,还本付息可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免收罚息。对于普惠小微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企业提出的延期还本付息申请和作出的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承诺,按照商业原则保持有效担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给予应延尽延;对于其他特殊困难企业贷款,可由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对于线上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批量化调整,设定还款宽限期、贷款展期等期限管理;对于线下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企业实际资金情况实行“一户一策”,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调整结息频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贷款期限、变更还款方式、再融资等予以扶持。
(二)续贷展期支持到位。全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和资金周转情况,合理安排续贷、展期的期限;对2020年底前到期的贷款提前2个月进行排查摸底,逐月梳理形成企业贷款到期情况清单;对复工复产困难的,特别是文化旅游、餐饮住宿、交通运输、外贸等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要实现符合续贷条件且有续贷需求的企业应续尽续,并在贷款到期前完成续贷手续,确保贷款无缝衔接。鼓励通过无还本续贷、循环贷等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续贷,严禁以“过桥贷”等方式增加企业融资成本。
(三)降费让利优惠到位。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风险补偿机制,落实贷款贴息和奖励政策,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机制,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财力保障,适当延长“复工贷”贴息政策期限,将“复工贷”贴息转换为“稳企贷”贴息,扩大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应贴尽贴。全区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环节,密切监测中小银行贷款点差变化;深入开展银行违规涉企服务收费专项治理,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两禁两限”要求,对贷款手续费、服务费、咨询费等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用好用足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风险政策,逐步提高担保放大倍数,降低反担保要求,及时代偿,进一步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费率,实现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
二、健全产品服务三个“体系”
(四)健全普惠金融组织体系。全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向基层下沉和延伸服务。国有大型银行要继续深化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向基层延伸普惠金融服务机构网点,做实普惠金融事业部“五专”机制,单列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制造业等专项信贷计划,适当下放审批权限。股份制银行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做实普惠金融事业部或普惠金融中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扎根基层,降低运营成本,保证基层金融供给的稳定性。
(五)健全金融专项产品体系。全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短、小、频、急”的特点,构建“政策+商业”、“抵押+信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金融产品体系,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助保贷等政策性金融产品对企业的支持作用。鼓励全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开发推广“政采贷”、“银电贷”、“银关贷”、“信易贷”、“银税互动”等信用类金融产品,满足不同阶段、不同行业企业的贷款需求。全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审核第一还款来源,结合企业电表、水表、纳税申报表(“三表”),对账单、出入库单、工资单(“三单”),产品、抵质押品(“两品”)等非财务信息,把主业突出、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资金流水作为授信主要依据,积极发放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六)健全金融便捷服务体系。全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信贷审批“绿色通道”,对中小微企业做到信贷额度优先安排、贷款申请优先审批、贷款资金优先发放,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继续完善并严格执行信贷业务限时办结制度,将普惠型小微企业抵押贷款办理平均时间控制在6个工作日以内,严格落实向客户提供限时办结承诺文本和申请贷款材料统一公告、一次告知、一次补齐制度。推出更多线上服务,“让数据多跑路、让客户少跑腿”。
三、强化综合服务三个“保障”
(七)强化重点企业精准服务保障。按照“省对省、市对市、县对县”原则,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建立重点企业名录库制度,筛选当前急需金融支持的重点企业清单,并由当地人民银行推送给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给予支持。对大企业和核心企业,采取名单推送、“一企一策”的方式对接扶持;对规模以上企业,开展专场对接活动;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探索利用线上平台批量对接。全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满足企业有效需求,及时将对接情况反馈当地人民银行;对落实不到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区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予以督促并责令整改。
(八)强化融资顾问服务保障。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组建金融顾问专项工作组或金融顾问团队,对接帮扶重点企业名录库内企业,提供专业的金融顾问服务。金融顾问专项工作组或金融顾问团队要主动上门服务,根据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周期特点、资金需求,设计差异化的“产品包”,提供“一对一”或“一对多”综合融资方案;举办线上线下银企对接会、签约会,提供常态化融资服务;支持大型企业发债融资,提升中小微企业使用商业汇票融资效率,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投早投小。
(九)强化公共综合服务保障。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地方征信平台和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促进地方市场监管、税务、征信、社保、水电气等数据互通,并将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地方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措施综合运用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综合服务,增强融资获得能力。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快清理拖欠民营中小微企业账款,强化打击逃废债力度,确保中小微企业享受平等待遇;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用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支持各市建立首贷续贷中心,简化抵押登记手续,压缩贷款办理时限。推广应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广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桂信通”平台,引导中小微企业注册开展线上融资业务,力争2020年底促成应收账款融资额度达200亿元。
四、落实监管政策三个“激励”
(十)落实央行优惠资金激励。全区各级人民银行机构实施再贷款再贴现“双百亿”计划,分别安排再贷款限额、再贴现限额不低于100亿元,专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投放民营小微企业贷款,以及办理民营小微企业票据贴现。创设业务办理“急通车”,对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再贷款再贴现业务优先办理;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央行资金发放的贷款执行优惠利率,办理再贴现的票据贴现利率要低于运用自有资金贴现的加权平均利率;再贴现重点支持200万元以下票据。用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按地方法人银行符合要求的延期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本金的1%提供激励;用足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按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2020年3月1日-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本金的40%提供优惠资金。
(十一)落实政策成效考核评估激励。优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标准和参数设置,突出对支持中小微企业成效明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倾斜。落实广西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引导扩大信用贷款发放的工作指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分3档进行考核激励,引导加大信用贷款投放,缓解中小微企业面临的抵押担保不足问题,力争民营小微企业新增贷款中信用贷款比率不低于15%。优化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管理,弱化国有金融企业绩效考核中对利润增长的要求。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考核评价体系,逐步取消盈利性考核要求。探索建立市县中小微企业金融区域环境评价体系,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十二)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激励。继续实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户数“两增”要求。督促指导全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行将普惠金融在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中的权重提升至10%以上;全国性商业银行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力度不低于50个基点;中小银行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阶段性下调20个百分点。全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细化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和授信尽职免责的要求,明确“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容忍度标准。进一步完善授信尽职免责制度,规范细化流程标准,强化监管督导,逐步提高小微信贷从业人员免责比例。力争2020年全区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大幅提高、新增贷款突破400亿元。
五、打通政策传导三个“最后一公里”
(十三)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全区各级人民银行机构要会同相关单位深入开展“稳企贷”支持稳企业保就业查访、“百名行长下百县”等专项行动,深入基层开展政策落实情况调查和督导,深入园区、企业开展辅导、对接签约,并推动各县建立完善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疏通政策传导渠道,确保金融资源精准滴灌中小微企业。
(十四)打通政策培训“最后一公里”。强化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培训,通过开展送培训、送政策到网点等活动,讲解产品基础知识和设计理念,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条线人员工作能力。对重点企业名录库内企业开展财务培训活动,帮助企业增强融资信用和金融工具运用意识,规范财务制度,改善银企信息不对称状况,增进互信,推动合作。
(十五)打通政策宣传“最后一公里”。通过利用信息媒介宣传、举办集中推介会、金融顾问上门等方式,对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帮助中小微企业用足用好用活优惠政策。
本措施由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牵头会同自治区有关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