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快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0〕37号)

  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大力支持文旅企业渡过难关,全面提振文化和旅游市场,现将我厅制定的《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振兴文旅经济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2月2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文旅经济的若干措施

  一、争取政策资金扶持和加大纠纷处理力度,着力助推文旅企业共渡难关

  积极争取各级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文旅企业奖补和贴息。要切实用好2020年已安排的各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旅企业抗击疫情恢复生产。全面落实暂退8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确保3月上旬前完成暂退工作。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对接,于3月初拨付上一年度确定的各项奖补资金,并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及资金支出进度。要主动对接人社、司法、金融等部门,开辟法律咨询通道,针对部分文旅企业因疫情带来的合同纠纷、劳资矛盾、资金拖欠等问题,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积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二、加强线上培训和线下服务,指导文旅企业快速复工复产

  鼓励各地开办“云课堂”,加强网络教育培训,对导游员、讲解员、文旅企业经营者和管理人员进行免费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各地制定文旅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指南,协助文旅企业做好疫情后复工营业前期工作,在符合防控要求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流程、特事特办,确保企业有序复工复产。鼓励各市组织企业开展市场宣传营销,以市为单位在解除疫情后3个月内开展的营销活动,以事后奖补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制订《A级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期间安全开放工作指南》,指导空间开放型景区全面开放。

  三、优化文旅行政审批服务,协调解决文旅企业融资困难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限,办结时限压缩至48小时以内。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帮扶企业和重大项目联系制度,帮助文旅企业充分享受金融支持政策,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为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提供优惠利息贷款或短期低息(无息)贷款。各地适时举办文旅项目金融对接活动,密切与金融信贷机构联系,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企业搭建投融资平台。

  四、全力开展宣传促销活动,发力恢复文化旅游市场

  疫情过后,加强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开发,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支持各地举办各类文化旅游宣传营销活动,对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促销企业给予补助。与铁路及文旅企业合作开展“百趟专列进广西”活动,持续开展“广西人游广西”等系列联合促销活动。通过车票、景区打折等促销优惠政策,吸引区(境)外游客赴桂旅游。支持公共资源型旅游景区免费开放,鼓励实施景区免费开放日,推出旅游一卡通、电子消费券、旅游年卡、文化旅游惠民卡等优惠措施。对全国医务工作者及其家属免费开放全区国有A级旅游景区和部分非国有旅游景区,并在旅游旺季开设贴心窗口和绿色通道。

  五、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大文化旅游项目投资

  发挥文旅大会办会机制和引领作用,支持承办城市推动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全区文旅产业发展。鼓励各地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研学旅游、科技旅游、体育旅游等新产品新业态。支持文旅企业根据疫情带来的市场需求变化,加快进行产品创新和品质升级。加大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旅游厕所建设力度。指导文旅企业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有关部门产业基金、专项补助、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促进新项目、在建项目加快复工建设,提高项目开工率,保障重大文旅项目顺利推进。

  六、加快大健康旅游产业发展,全力推动绿色消费升级

  抢抓疫情后游客对健康旅游、绿色消费需求的新机遇,鼓励文旅企业利用我区生态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开发类型多样的健康旅游产品。抓紧开工新建一批健康旅游重大项目,启动南宁万有国际旅游度假区、北海银基国际医疗康养旅游产业新城、华邦(桂林)国际旅居康养小镇、深圳巴马大健康合作特别试验区等新建项目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年内开工。开展大健康旅游产业招商活动,筛选并组织一批有融资需求的大健康旅游产业重大项目赴京津冀、大湾区及长三角等地开展招商引资,力争更多大健康旅游项目落户广西。

  七、大力发展夜间文旅经济,迅速激活市场消费潜力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鼓励引导各地争创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示范城市。大力发展夜间文旅经济,鼓励中心城区文旅服务设施和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延长夜间营业时间,开展夜间游览、餐饮、购物等特色服务,培育多元化夜间消费模式,积极创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鼓励有条件的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等文化场馆,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八、狠抓数字技术开发利用,加快推进文旅数字化发展

  加快推进“广西游直通车”等全区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开发建设。积极引导文旅企业利用自治区平台主动上线和数据对接,开展宣传、推广和运营活动。加快文化旅游资源数字化转换及开发利用,支持利用5G、AR、VR等新一代信息科技,在全区重要景区景点、集散中心等场所,提供免费Wi-Fi、智能导游、电子讲解、信息推送等服务,推进文旅数字化发展。

  九、开展优质服务竞赛,加快提升文旅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疫情过后,鼓励各地举办旅游饭店服务技能大赛、导游服务技能大赛、红色故事讲解员大赛、文创产品大赛等各类行业竞赛,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各地适时举办文旅企业人才招聘会,组织企业外出招引人才,给予适当补助。引导文旅企业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创新经营机制,推进导游收入分配制度等改革,推动旅游服务提质增效,增强企业竞争力及抗风险能力。

  十、狠抓乡村旅游提档升级,促进全区城乡融合发展

  支持乡村旅游区、农家乐等企业在疫情结束后开发特色化业态产品,开展各种形式的营销推广活动。对受疫情冲击严重的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经营企业、经营户,经主管部门审核,适当延长已发放到期的贷款还款期限并免收罚息。加大文旅产业扶贫力度,持续开展旅游扶贫公益行动,办好旅游电商扶贫等活动,助力决胜脱贫攻坚,推动乡村振兴。鼓励贫困户参与乡村旅游,打造一批旅游式就业扶贫车间,全面助力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本措施所指文旅企业系在广西区内的A级旅游景区、星级乡村旅游区(农家乐)、星级饭店、旅行社、民宿、演艺公司、文创企业。执行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中央、自治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与本措施重复的,企业可从高选择,但不重复享受。各市可结合实际,出台相关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