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一系列具体举措,包括有条件的地区将城市管网向农村延伸、将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纠正随意扩大限养禁养区和搞“无猪市”、“无猪县”问题等等。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
《意见》指出,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要集中力量完成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两大重点任务。《意见》提出一系列实实在在的举措,具体包括做好如下30项工作。
对特殊贫困群体,要落实落细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实现应保尽保。
各地要对已脱贫人口开展全面排查,认真查找漏洞缺项,一项一项整改清零,一户一户对账销号。
严把贫困退出关,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坚决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在完成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硬化路和通客车任务基础上,有序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等通硬化路建设。
基本实现行政村光纤网络和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普遍覆盖。
有条件的地区将城市管网向农村延伸,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各地要选择适宜的技术和改厕模式,先搞试点,证明切实可行后再推开。
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开展就地分类、源头减量试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解决乡镇所在地和中心村生活污水问题。
落实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政策,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
增加学位供给,有效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上学问题。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适当简化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招聘程序。
将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
对应聘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工作的应届高校医学毕业生,给予大学期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经办服务水平,地级市域范围内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发展农村互助式养老,多形式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改善失能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服务。
保护好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文化遗产、古树名木等。
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常年禁捕,做好渔民退捕工作。推广黑土地保护有效治理模式,推进侵蚀沟治理,启动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继续实施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推进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
纠正随意扩大限养禁养区和搞“无猪市”、“无猪县”问题。
引导生猪屠宰加工向养殖集中区转移,逐步减少活猪长距离调运,推进“运猪”向“运肉”转变。
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工程建设、验收、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建一块成一块。
重点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订单农业、入股分红、托管服务等方式,将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
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排查整顿,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落实根治欠薪各项举措。
持续整治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妥善化解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农民工工资、环境污染等方面矛盾。
严厉打击非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扶贫惠农资金和侵犯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建立防范和整治“村霸”长效机制。
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小微企业相关贷款税收减免政策。
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
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晋升高级职称前,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
加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扩大对特色优势农产品覆盖范围,面向农业全产业链配置科技资源。
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在试点基础上研究制定延包的具体办法。
5日发布
5日,国务院举行常务会议,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确定支持疫情防控和相关行业企业的财税金融政策。 三项重点工作 1.集全国之力优先保障湖北省和武汉市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医护人员需求。
在抓紧做好现有企业复工的同时,督促相关国企尽快转产扩能,调动民企等社会力量积极性。
帮助解决资金、资质、设备购置和原材料采购等困难,推动全产业链协调联动,在保证质量基础上增加紧缺医疗防控物资生产。
对企业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全部由政府兜底收储。
积极组织蔬菜和畜禽等生产,推动相关饲料、屠宰、加工企业加快复产,投放库存玉米,保证养殖业生产需要,增加肉蛋奶供给。 3.加强交通运输保障。 制止阻断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保障重点地区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运输,严格落实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和优先便捷通行。 六项财税保障措施
会议决定,在前期针对疫情防控已出台措施基础上,再推出一批支持保供的财税金融政策。自1月1日起暂采取以下措施:
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这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加大对药品和疫苗研发的支持;
免征民航企业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用好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银行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由财政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
会议强调,宏观政策支持要精准到位,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对借机骗取套取财政和信贷资金的违法行为严惩不贷。